威海印发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和管理办法
来源:【威海新闻网】
5月16日,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了解到,《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和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稳步提升农村老年餐桌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模式
威海农村老年餐桌应突出公益属性,提供无偿或微利服务,采取具备独立厨房提供餐食制作、集中就餐、送餐服务,和依托配餐单位配餐提供集中就餐、送餐服务两种服务模式。
■建设标准
●要求各区市应综合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农村老年餐桌。
●依托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设置,提供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等服务。选址应在平坦区域,符合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和房屋结构安全要求,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
●要统一门头、名称、标识、编号。
●就餐场所设置
(一)就餐场地和餐位设置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采光良好,环境整洁。
(二)配备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餐食保温、外送、用餐、留样、消毒设备以及洗手(干手)、灭蝇、防蝇设备。
(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四)做好地面防滑、防碰撞等安全预防措施,配备无障碍设施。
(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开放时间等
(六)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取暖、降温设施。
●独立厨房设置标准
(一)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有效防范虫害、规避粉尘。
(二)按照原材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使用燃气的需安装燃气报警器。
(四)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五)有条件的农村老年餐桌应按照“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建设,宜在厨房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备。
●农村老年餐桌经营主体或配餐单位应具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在B级以上。
■规范运行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
●农村老年餐桌经营主体应建立健全人员、财务、培训、信息、安全、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膳食要求
(一)正常营业期间,应确保每天提供一餐,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两餐。
(二)应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更新。
●配餐单位应配备专用配送车辆和人员,保持配送车辆清洁,配餐容器密封保温,确保温度不低于60℃。
●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要求。
●食品留样要求
(一)要求具备独立厨房的农村老年餐桌每日对膳食进行留样;由配餐单位配餐的,应由配餐单位每日对膳食进行留样。
(二)指定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三)留样食品应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留样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农村老年餐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实施星级农村老年餐桌创建工作,创建结果与市级补贴资金挂钩。
●星级农村老年餐桌管理有效期为2年,管理期内,每年由区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建设农村老年餐桌助餐服务系统。
●鼓励各级设立农村老年餐桌专项基金,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为农村老年餐桌捐款捐物。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开辟菜园、粮田等,组织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劳动,为农村老年餐桌提供稳定的基本食材供应。(Hi威海客户端记者 仲艳楠 通讯员 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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