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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 新冠肺炎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来了!这些消毒方法你都了解了吗?

 

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多地散发,再次警示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各项措施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巩固防控成果,进一步全面精准开展消毒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

官网截图

此前我们已发布消毒相关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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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天我们一起看看

不同场所如何进行消毒措施?

新冠肺炎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范围和对象确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如居所、工作学习场所、诊疗场所、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如住院、转院、出院、死亡),应进行终末消毒。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短暂经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末消毒。

(二)方法选择

1.医疗机构消毒

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2.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3.室内空气消毒

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4.手消毒

建议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也可选择碘伏、过氧化氢等消毒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患者排泄物、呕吐物、体液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随时消毒,消毒方法参见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有人的情况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疑似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非负压隔离病房应当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二)终末消毒

应当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1.病家

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住院或死亡后,应当对其居所进行终末消毒,包括:室内空气,地面、墙壁等环境表面,桌、椅等家具表面,玩具,电器特别是冰箱及其冷冻食品,开关、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患者使用的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等。

2.交通运输工具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应当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患者使用的餐(饮)具,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排泄物、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卫生间等。

3.医疗机构

病区隔离病房,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当对患者衣服等生活用品、相关诊疗用品和桌、椅、床单进行终末消毒;病房清空无病人后,应当对室内空气、地面、墙壁、卫生间等所有环境和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按照终末消毒的要求进行处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使用过的共用诊室,应当对室内空气、墙壁、诊疗设备的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后,非新冠肺炎患者方可使用。

4.农村

农村地区环境复杂,卫生状况较差,物品种类繁多,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对其进行终末消毒前,应当做好家畜、家禽处理,做好灭蝇灭鼠工作,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终末消毒时,需重点关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起居房间、厨房、浴室、厕所(尤其是旱厕)环境及使用物品,以及垃圾堆、污水沟等的消毒处理,注意低温环境下的终末消毒应当遵照低温消毒技术的要求进行。

5.终末消毒程序

终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执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前,应当确保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同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

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等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二)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

清除污染物后,应当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三)粪便和污水

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以上),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6.5mg/L-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排放。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当用含有效氯70%

-80

%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2小时。

农村旱厕消毒时,旱厕内泥土或木板等地面可采用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喷药量200mL/㎡-300mL/㎡。粪坑内粪便可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封闭14天以上。

(四)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 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五)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时应当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 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怕湿的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七)手消毒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

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

碘伏或0.05

%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八)皮肤、粘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当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

%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

%碘伏冲洗消毒。

(九)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十)冰箱及冷冻食品

冰箱外表面消毒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内壁消毒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待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当储存的冷冻食品疑似污染时,可将其恢复至常温,煮沸消毒30分钟。若明确污染或无法进行煮沸消毒,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一)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当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织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十二)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四)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当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四、低温消毒

(一)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当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号)的要求做好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二)使用时应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确保按照低温消毒剂的适用温度范围合理使用。

(三)与相关消毒设备配套使用时,应当先对消毒设备进行调试,进行机械化喷洒消毒时,务必确保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表面,做好质量控制,确保达到消毒合格。

(四)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应当先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

五、注意事项

(一)消毒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现场消毒能力,操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

(二)所有现场消毒均应当进行过程评价,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三)现场消毒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法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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