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修眉刀伤害了好闺蜜 她的动机却让人很难理解
10月24日上午,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被告人余某就开始小声抽泣。
余某是一名四川女孩,今年21岁,穿着黑色衣裤。她被控故意杀人罪,而她伤害的对象是好闺蜜,她的动机叫人很难理解。
余某初中毕业后,就来到温岭打工。黄某是她的初中同学,两人在温岭一起租房,一起上班,关系很铁。
7月4日晚上,两人在市区某KTV上班时,都喝了不少酒。黄某劝余某少喝点,余某不听,一直嚷嚷着。黄某用酒杯敲自己的头,杯子破了,额头流血。
一起喝酒的人见状,纷纷跑到黄某那边,询问黄某伤势,并将黄某送往医院。大家还说黄某是为了余某好,余某不该和她吵。
余某觉得被冷落了,心里很委屈。她也用杯子敲了自己的头。独自在KTV,余某越想越难受。得知黄某在市区某医院后,她打算过去找黄某算账。
余某先回的宿舍,拿了一把新的修眉刀,藏在内衣里面。到医院见到黄某后,黄某正进了卫生间,余某也跟了进去,顺手把门关了。
和黄某没说上几句,余某就用修眉刀刺向了黄某。接着,余某自己割腕,并打电话给父亲,希望父亲照顾好爷爷奶奶……
受伤的黄某和余某被发现,因治疗及时,两人都没有危险。后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余某被救治后说,她最后悔的事,就是自己被救回来了。不管黄某有没被救活,她都不想和对方见面,因为没脸面对对方。
庭审时,余某说得最多的话是,当时喝了酒,才做了这么匪夷所思的事情。
据余某的朋友说,余某性格比较偏激,以前还自杀过,常说父母重男轻女,对哥哥好。
案发后,余某的母亲护理受伤的黄某,余某父母向黄某赔偿了5万余元,黄某对余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宣判后,余某的母亲放声痛哭。走出审判庭后,她哭得越来越大声。
心理分析〉〉
这么小的纠纷,为什么让余某对闺蜜起了杀念?
市精神康复医院副院长蔡文治分析,余某事后能回忆起整个行凶过程,其行凶行为应该与饮酒无直接关系。她的行凶行为可能与原生家庭教育方式有缺陷及造成性格偏离有关。
据余某朋友称,她生长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估计余某从小受到冷落、忽视的创伤,可能有言语甚至躯体的虐待,这种创伤的情绪造成其自卑偏执、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格偏差。
本案案发前,当大家都关注受伤的黄某、责备余某时,触动了余某潜抑的创伤情绪,使其突然爆发,并将过去的负面情绪转移到黄某身上,应该说这是一种激情式行凶。
余某要及时对自己的人格偏差进行干预,也可向专业医生寻求帮助。
编后 〉〉
当看完这篇报道,心情是沉重的,特别是看到报道最后描写余某母亲放声痛哭的那个场景。
她为什么哭得这么伤心?也许她是心疼女儿才20多岁,却要在监狱里度过5年,那本是一个姑娘最美好的时光;也许,她是在怪自己没有教育好孩子,才让她做错了事,走错了路;也许,她是在怪自己,平时对这个孩子的关心太少了……
但事情已经发生了,这个世界并不存在后悔药。
余某和闺蜜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吗?没有!这只是一个很小的纠纷。
庭审时,余某解释,当时喝了酒,才做了这样的事情。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喝了酒,不能够成为自己脱罪的理由。“三思而后行”,这句话的意思非常明确,就是教我们要养成做事前多思考的好习惯。
从上面的事件中,也足以看出余某的心理承受能力之差。余某看到朋友们关心受伤的闺蜜,就觉得自己被冷落了,随后去找闺蜜算账。
在生活中,没有人是一帆风顺的,这个世界也不是以你为中心,困难、挫折在所难免,因此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很重要。要学会了解自我、正视自我、找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正确地看待别人。当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顺时,要在心里多想一想,为什么会造成这个样子,可以用什么方法去解决,要能够坦然接受别人的建议,对于他人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是一味地把所有的原因都归结于他人身上。
来自:温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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