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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店内擅自出售“大嘴猴”床单 香港“大嘴猴”告了海宁两家小超市

 

2018-12-21 14:36 |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 | 海薇

香港的“大嘴猴”形象在国内的知名度不小,其独特的大嘴形象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喜爱。“大嘴猴”的图案也被广泛用于各类家居品、衣物等商品上,市场销量一直很好。近日,“大嘴猴”图案的权利人香港宏联公司将海宁两家小超市告上了海宁法院,原告指控这两家超市在店内出售了印有“大嘴猴”图案的床单,构成了对美术作品的侵害,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两被告在到庭后提出,超市每日进货较多,无法甄别出这类图案的床单是侵权产品,且该类产品是有统一的进货渠道,应由批发商承担责任,作为销售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承办法官向两被告指出,虽然超市作为销售者,可能无法一一核对销售的商品,但至少应审核商品的商标、生产商等基本信息,涉案的两款商品,无法显示生产厂家,亦无明显的商标标识,且“大嘴猴”的形象图案市场认可度较高,作为销售业主更应负起较高的注意义务,在没有得到授权方许可的前提下,直接将印有涉案图案的商品进行销售,仍存在过失,故构成著作权的侵权。

在听取了法院的法律解释后,两被告表示愿意接受协商处理。最终经法院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两被告同意停止销售该侵权产品,并赔偿合理的费用。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表示,不少知名度较高的图案形象、动画形象、商标图案等,都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品的使用是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印有权利人作品的产品的,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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