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非洲猪瘟应急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可对疫区实行封锁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方案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方案明确,发生疫情地区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封锁。2019年版方案同时废止。
新版方案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其中,特别重大(I级)是指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重大(Ⅱ级)指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较大(Ⅲ级)指21天内,2个以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一般(Ⅳ 级)指21天内,1个省份发生疫情。
针对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如有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确认疫情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在疫点所在地,应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采取灭鼠、灭蝇、灭蚊等措施。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同时,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方案介绍,非洲猪瘟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传播,如餐厨废弃物、饲料、饮水、圈舍、垫草、衣物、用具、车辆等。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家猪和欧亚野猪对非洲猪瘟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潜伏期有所差异,一般为5到19天,最长可达21天。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编辑 周博华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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