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使用杀虫剂,效果翻倍!
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害虫,要达到最佳杀虫效果,除了选准对口药剂、适期用药外,还应特别注意用药时间和部位。
一、要根据气候特点和害虫的昼夜活动规律,选择在有利的时间施药。
施用农药时间以上午9~10时和下午4时以后为宜。因为上午9时以后,作物叶片上露水已干,又正是日出性害虫活动最盛的时候。
在这个时候施药,既不会因为露水冲淡药液影响防治效果,又可使害虫与农药直接接触,增加害虫中毒机会。
下午4时以后,太阳偏西,光照减弱,温度降低,而且正是黄昏时飞翔活动和夜出性害虫即将出动的时候,在这个时间施药,能提前将药剂施于作物上。
待害虫在黄昏和夜间出来活动或取食时使其接触毒液或取食中毒死亡,同时还可避免药液蒸发损失和光解失效。
二、要根据害虫的危害部位,选用不同的药剂和采取不同的施药方法,送药到位。
如对危害根部的害虫,就将药剂灌施于根部或施于播种沟内;对在叶背面取食的害虫就将药液喷在叶片的反面。
防治红铃虫、棉铃虫就把药打到花蕾、青铃上及群尖上;防治螟虫造成枯心苗就撒毒土;防治白穗就喷雾或泼浇。
防治稻飞虱、稻叶蝉就将药液喷施到稻株基部;防治斜纹夜蛾就将药液喷到花蕾及幼荚上。
此外,对棉蚜、红蜘蛛、稻飞虱、稻叶蝉等隐蔽性害虫,根据其刺吸式口器取食方式,可选用内吸性强的杀虫剂吸收后植株传到的其他部位,达到送药到位的目的。
只有因虫施药,送药到位,才能击中要害,实现药到虫除的功效,使药剂发挥出最好的作用,获得理想的杀虫效果。
杀虫剂为什么越用越没有效果
一种药剂,开始使用时,杀虫效果往往很好,但随着用量不断增加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抗药性上升的案例不断出现。
最突出的是顺式氰戊菊酯,也就是80年代广告中常说的“正义的来福灵”,很快就不能伸张正义了,因为即使提高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的药量或配药浓度也不能把害虫杀死。
这其实是因为害虫产生抗药性,就是能够忍耐杀死正常种群中大部分个体的药量并在其种群中发展起来的能力。
其实,自然界害虫种群中本来就存在对农药敏感程度不同的个体。杀虫剂的使用过程,实际上是杀虫剂对昆虫种群起选择作用的过程。
每使用一次杀虫剂,就会留下相对抗药的个体,杀死相对敏感的个体,也就使害虫群体抗药性水平或多或少地提高了。
当前现状:
(1)抗药性产生与害虫及其生活习性有关。生活史短,每年繁殖代数多,接触药剂机会多的害虫,如螨类、介壳类、蚜虫、蚊虫等最容易产生抗性种群;
(2)一种害虫对一种农药产生抗性,往往对同类型的其他农药亦有抗性;不同杀虫机制的药物之间不易发生这种交互作用;
(3)同一种农药连续使用次数多或处理浓度高,抗性形成快,反之则较慢。
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可以通过合理用药,防止或延缓害虫抗药性上升。
为此提倡采用包括选育、推广抗性品种、改进栽培技术、开展生物、物理等多种技术的综合防治方针,尽量减少药剂防治的次数和药量。
其次是选择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混用、轮用以及镶嵌式施药。
三、提高施药技术,如对症用药、适时喷药、选择高效机具、喷药到位等,尽可能提高杀灭效果。
四、选购农药的注意事项
同其他商品一样,杀虫商品亦存在不少问题,消费者购买时要加以注意。加之杀虫剂是一种特殊商品,其涉及很多知识与技术,消费者选购时更应多加小心。
不购买未标明杀虫有效成分的杀虫剂。
在化学杀虫剂中,公认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比较安全,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安全性比前者差。众多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中,安全性亦有差异,一般以氯菊酯、胺菊酯、丙烯菊酯和溴氰菊酯更为安全。
不要购买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杀虫剂加工生产的杀虫商品。
气雾杀虫剂等产品出厂时要严格执行标明准产证号、杀虫剂登记证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编号的“三证”制度,否则是违法商品,不可购买。
对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杀虫商品也应仔细辨别,不可盲目轻信。
五、使用注意事项
- 要尽量节制使用杀虫剂,可不用时尽量不用。尽量减少同杀虫剂的接触,如不要在施药的房间里逗留,施药后应立即离开,一个半小时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排气之后才可进入。
- 不要让大脑发育还未完善的婴幼儿和儿童接触杀虫剂,以免对孩子的大脑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 在厨房中使用杀虫剂时要加倍小心,切勿使其污染食品、厨房用具等。
- 施用杀虫剂和杀虫乳油之后要沐浴,并更换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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