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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职工福利费之职工宿舍财税风险——无偿提供自有职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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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许多的企业为了留住优秀的人才,纷纷推出了各种福利计划和激励措施来吸引优秀的人才,提供职工宿舍成为常见实用的福利措施,关于职工宿舍涉及税种及政策较多,且实践中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和不同的地方处理口径,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才能规避税务风险呢?本文主要以企业无偿提供自有住房作为职工宿舍,以及租入房屋作为职工宿舍,出租职工宿舍收取少量租金,配备宿舍生活用品等为主题,分别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四个税种处理多维度,每个税种分别从常见问题、风险提示、应对建议多角度,分析解答了实务中常见的职工宿舍财税风险问题。愿能助大家一臂之力!

  一、无偿提供自有职工宿舍

  常见问题:无偿提供自有房屋作为职工宿舍,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折旧如何核算,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宿舍的维修、物业物、水电费、网络费等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进项能否抵扣?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房产税等问题。实践中,处理各不相同,如何正确处理?
  (一)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自有房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作为宿舍使用,职工宿舍属于福利部门使用,应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 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
  自有房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问题,是否视同销售,计提折旧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宿舍发生的修理费用等相关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1、职工集体宿舍计提折旧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此种情形下,企业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作为集体宿舍,实践中,职工集体宿舍计提的折旧有的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有的直接在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国税函〔2009〕3号文未明确列举职工宿舍的折旧要计入福利费范围,通常理解其折旧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但不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在实践中,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会存在税会差异。
  总局: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陕西地税:员工宿舍的房屋计提的折旧,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四川国税:集体宿舍折旧费,不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大连国税:集体宿舍折旧费,不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应对建议: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进一步咨询主管局口径。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款第一条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咨询问题
  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9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其所发生的折旧费及日常简单的修缮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理解: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之收入和扣除
  16. 企业办公用房作为职工宿舍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款第一条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所以,你公司作为员工宿舍的房屋计提的折旧,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扣除标准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四川国税:
  问:企业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类津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直接发放,将集体宿舍折旧费、物管费、水电费、网络费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做全额税前扣除,此税务处理方式是否适当?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所得税法上的“工资薪金”与会计准则上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是不一致的。无论企业会计上对“应付职工薪酬”如何核算,税收处理上均要严格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对“工资薪金总额”和“职工费利费”进行准确划分,并按照各自不同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前扣除。集体宿舍折旧费、物管费、水电费、网络费,在国税函〔2009〕3号文未明确列举为职工福利费,不能作类比推论。因此,对“集体宿舍”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可不作为职工福利费限制扣除。
  大连国税:
  用于食堂的购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还是应付福利费科目?
  用于食堂的购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还是应付福利费科目,应该按照会计规定执行,不是税法规范的内容。至于食堂的固定资产折旧是直接税前扣除还是计入福利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文件没规定食堂的固定资产折旧要计入福利费范围,因此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2、职工集体宿舍发生的修理费用等相关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职工集体宿舍修理费、物管费、水电费、网络费等,有的列入相关成本费用,有的列入职工福利费并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各地口径不一,修理费用需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
  1、会计处理: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2、企业所得税:各地口径不一,存在税会差异。
  总局:职工集体宿舍楼日常修缮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地税:可以税前扣除,但不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四川国税:直接在税前扣除,但不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北京税务: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应对建议: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进一步咨询主管局口径。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咨询问题
  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其所发生的折旧费及日常简单的修缮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
  职工集体宿舍折旧和修理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依据税法规定,职工集体宿舍楼如属于单位固定资产,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单位职工集体宿舍楼发生的日常修缮支出,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不符合或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可以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5)集体宿舍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问: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三)增值税
  1、无偿提供职工宿舍是否视同提供销售服务?
  风险提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无须视同销售。提供宿舍,属于为员工提供服务,不需视同提供销售服务。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同一栋楼的部分楼层作为职工宿舍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常见问题:自行建造的办公楼,五层用于职工宿舍,其他楼层用于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问建造办公楼的相关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风险提示:1、 专用不能抵:企业建造办公楼如果专用于职工宿舍,则发生相关费用,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购进的服务等,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兼用可抵:如果办公楼中兼用于职工宿舍楼及会议室、活动室具有职工进行会议、交流、学习、休息、娱乐等多种混用功能,属于办公和集体福利双重使用性质,难以准确区分以及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特性,按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政策解读: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总局货劳司——营改增培训参考资料(20160415)》的表述: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四)无偿提供职工宿舍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对于职工宿舍对论是集体宿舍,还是单独宿舍,无论租入还是自有,均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1、对于职工集体宿舍: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 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集体宿舍的,员工自身存流动性,无法分摊房租或折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独宿舍: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地方有不同口径,如前青岛地税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租房居住,对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对建议:集体宿舍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部分员工单独住宿或合住情况下,可分摊房租或折旧的,还是要咨询一下主管局口径。
  相关规定: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访谈 (2012-4-11):[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第六条: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 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
  职工合用上款所指房产,应自行协议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案,纳税人拒不提供协议分配方案的,税务机关可按人数均分原则核定个人实际收入额。
  4、福建税务2020年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38.企业将自有住房无偿给员工住宿,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所得税问题回答》(青地税二函[2014]2号)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1、用人单位为员工租房居住,是否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租房居住,对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无偿提供职工宿舍是否计征房产税?
  常见问题:企业通常认为职工宿舍,食堂是免征房产税的。
  风险提示:自有房屋用作职工宿舍,没有免征房产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作者李金莲,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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