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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关于加强商场超市餐饮洗浴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

 

锦州市关于加强商场超市餐饮洗浴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

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防控如果不到位,将直接导致出现疫情大面积扩散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场超市餐饮洗浴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管理,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以下工作措施:

1.本措施适用于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早(夜)市、宾馆酒店(民宿)、餐饮饭店、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

2.凡上述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提醒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佩戴好口罩。

3.凡上述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其中,辽西小商品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从业人员两天一检,冷链从业人员一天一检,其他场所从业人员每周两检。

4.凡上述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入场人员“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并逐一核验“行程码”、“健康码”。

5.凡进入上述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必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加强个人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防疫查验,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拥堵。

6.凡上述经营场所接收或发运货物,对货车司机及同行人员实行非接触式卸货、交易。

7.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等场所根据经营业主数量及客流量,设置能满足需要的核酸采样点。

8.有冷库的商超和市场要建立“一库一档、一户一档、一人一档”和冻品采购台账,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三见一包”管理制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库容量超过3000吨以上(含3000吨)的冷库,要有专人进行驻场监管。冷冻食品经营单位留存并填写好“两证一单”。

9.对以上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未按前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经提醒不予接受并不及时整改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商超、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至少每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商超、市场管理者是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并积极配合管理者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执法等有关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者、经营者按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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