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装遮阳伞
民警上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通报。本报记者 赖志昌摄
本报讯(记者 赖志昌)针对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福州交警持续启动上门通报程序。昨日,又有两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被通报,其中一人因私自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被查获,成为我市首例加装遮阳伞被上门通报的个人。
当日9时许,仓山交警大队奥体中队民警和仓山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来到百花洲路QD创意园,对违法行为人陈某霞进行劝诫。11日下午,陈某霞驾驶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在浦上大道被民警查获。经民警劝诫教育,陈某霞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签署了文明出行承诺书,表示今后将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随后,交警又来到榕城广场的一家饺子馆,通报店内员工刘某桢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店主当场录下刘某桢签订承诺书的场景,表示将对店内其他员工进行教育。
交警提醒,在电动车上私自加装遮阳伞,很可能会影响骑手对路况的观察,从而影响交通安全。此外,近日低温降雨,不少骑手会戴手套、裹围巾,在骑行中整理服装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引发事故。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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