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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跨时6年、“狡兔三窟”生产、销售假冒惠普硒鼓的特大制假团伙被彻底摧毁

 

2009年,被告人刘某某在广东深圳成立公司,生产中性打印机硒鼓,为获取暴利,刘某某将中性硒鼓包装成假冒惠普硒鼓来销售。2012年4月、2014年4月,刘某某在深圳和东莞两地的制假窝点先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刘某某均侥幸逃脱。此后,刘某某感觉在广东制假不安全,便于2014年9月将中性硒鼓厂搬迁到郴州,在郴州先后租赁多个制假窝点制假销售,涉案金额达千万余元。通过郴州警方的缜密侦查,该制假团伙于2017年9月被捣毁。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对刘某某、邵某某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苏仙区法院对刘某某等12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3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罚处17万-490万不等的罚金。

北京惠普公司举报深圳有一家生产、销售假冒惠普硒鼓公司

2009年以来,惠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频繁发现深圳一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内及海外大肆生产、销售假冒惠普耗材产品的情况,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打击处理。由于该制假团伙深谙逃避打击之道,公安机关数次查处都未能将该犯罪团伙彻底摧毁。2016年10月,惠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到公安部经侦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彻查,溯源打击,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该涉案团伙人员众多、反侦查能力强、犯罪时间跨度长、生产销售网络延伸至境外,给惠普公司的信誉和经济造成巨大损失,2016年11月18日,公安部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后将案件线索移交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核查。2016年12月2日,郴州市公安局成立“12.02”专案指挥部,抽调侦查骨干,依靠多种侦查手段,迅速掌握该制假团伙的主要犯罪成员、制假窝点、活动规律、制假方式以及运输方式,并于2017年9月19日成功收网,一举摧毁该制假团伙,现场查获假冒惠普硒鼓、打码机、封口机、包装盒等制假材料若干。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22日将案件移送苏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先后在深圳、东莞、郴州等地租赁多个厂房生产假冒惠普硒鼓

2009年,刘某某在深圳市某工业园成立了深圳市奥鑫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刘某某将自己工厂生产的中性硒鼓并包装成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的硒鼓来销售。

后来,刘某某在深圳、东莞等地的几处制假窝点先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刘某某感觉在广东省生产制假不安全,便通过肖某的关系,将奥鑫华公司招商引资入驻郴州,并于2014年9月成立了郴州市科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性硒鼓用于包装成假冒惠普硒鼓。

为安全起见,刘某某给公司制定了一个分工明确的人员结构管理网络,强调中性硒鼓厂与制假工人完全隔离,这样即便制假点被查获,也不会牵连中性硒鼓生产点,重新租赁一个包装厂房,制假便可迅速恢复。按照刘某某的安排,刘某乙负责购买制假原材料和全面管理,彭某某负责管理科瑞达公司后勤及与制假加工点的对接,邵某某负责制假窝点工人管理及传授制假技术,肖某和刘某丙负责制假窝点被查处后的协调处理以及新制假窝点的选址,张某某负责运输,李某乙负责跟单、与客户进行沟通联系、下达生产任务单,制假窝点先后聘请了多名制假工人进行包装加工。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负责正规中性硒鼓生产、原材料采购等事项。

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以刘某某为首的制假团伙先后在郴州市宜章县、苏仙区许家洞、坳上、郴州市铁路火车站锅炉厂等地设有7个制假窝点,将科瑞达公司生产的中性研鼓包装成假冒惠普硒鼓进行销售,产品主要销往迪拜、埃及、科威特、尼日利亚、波兰等国家。

国内一直有一个固定的大买主

刘某某销售自己公司生产的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的硒鼓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销售给国内的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销售给客户;二是通过自己及公司业务员联系的客户进行销售;三是通过公司在迪拜的销售点进行销售。

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刘某某身边有两位得力女助手,一个叫庄某某,英语专业大学生,在刘某某与国外客户谈生意时,负责为刘某某进行实时翻译,将销售合同及装箱单等翻译成英文版;另一个叫李某乙,负责根据刘某某接到的订单,在家里制定生产任务单和制假单,向科瑞达公司下达生产任务,将客户的制假要求传达给郴州这边的制假窝点,待假冒产品生产出来及运到客户约定的货运公司后,再与客户沟通联系结算货款。

杨某某是刘某某的主要国内大客户,多年来的制假、逃避打击经验,刘某某、杨某某都深知逃避打击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留下任何与假冒、销售有关文字记录。直至案发时,公安机关仅从科瑞达公司查获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杨某某向刘某某订购假冒惠普品牌硒鼓的相关单据,经查实,该段时间杨某某共向刘某某订购了32742个假冒惠普硒鼓,并全部销售至国外客户,经郴州市物价部门鉴定,价值985.9万余元。

检察官王琼说法:

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这是生产经营的普遍法则,而这种法则一旦被扭曲,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扭曲的表现之一,就是“拿来主义”,用别人花大量时间、精力、资金、技术投入创出的名牌,在自己的产品上冠上这一名牌商标,很快就能在市场上招历失批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所谓的“快捷”、“高效”的利润,假冒注册商标就成了最佳捷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刘某某生产的中性硒鼓质量过得硬,完全有可能通过自已长时间的经营,培育出自己的品牌,聚沙成塔,最终获取丰厚的财富,但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在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仍未收手,置良知、诚信、商业规则甚至国家法律于不顾,继续铤而走险, 有组织、 有分工地实施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协作态势,严重侵犯了惠普公司的商标注册所有权,损害了惠普公司和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大可见一斑。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 曹德莉 王琼郴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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