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9万余条,价值1千万余元……近20年来四川最大制售假烟案细节公开
制售假烟14万余条,金额2000余万元,一群福建人不远千里将老家的制售假烟“生意版图”拓展到成都地区。今年1月,这起四川省近20年来最大的一起制售假烟案宣判,以吴某敏为首的34人被判处1年6个月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制售假烟团伙是如果运作的?检察机关又是如何精准指控的?
让我们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起还原案件细节。
暴露 制假团伙浮出水面
2021年7月8日凌晨2时29分,一辆满载香烟的广东号牌面包车行驶至云南省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正当鲁甸县烟草局执法人员准备拦车检查时,驾驶员却突然猛踩油门径直冲卡逃离。“车里肯定是假烟!”执法人员马上将情况通知了鲁甸县公安局,由公安机关沿着逃跑方向展开追踪。
很快,公安人员在一条村道边发现了刚才冲关的面包车。只见车内空无一人,却留下了50箱假冒的“云烟”牌香烟。通过对车内物品的仔细检查,公安人员发现了从成都绕城高速经过的通行费发票。“看来这车假烟极有可能来自成都。”通过高速公路沿途的监控予以确认后,鲁甸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了成都市公安局。
巧合的是,就在此前一个月,成都市公安局也接到了来自成都市烟草专卖局的举报线索——烟草局近期查获了多批假烟,来源指向沱江流域的成都金堂、简阳、青白江和德阳绵竹等地区。结合鲁甸县公安机关的线索,成都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推定,成都周边出现了一个大型的制售假烟窝点。“突然出现制假窝点,考虑外地团伙来蓉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侦查人员确定了侦查方向。同时经过进一步梳理,金堂县被确定为重点地区。
通过摸排发现,金堂县有两家酒店从4月开始陆续有多名外地人员开房入住,而这些人大都来自同一个地方——福建省云霄县。提到云霄县,侦查人员并不陌生,曾有媒体报道过当地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烟。锁定嫌疑团伙后,侦查人员针对该团伙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确定出该团伙的核心头目是福建省云霄县人吴某敏。该团伙分工专业,生产、销售、运输均有专人负责,金堂是主要制假点,此外还在附近的绵竹、青白江、简阳等地设有封装点、储存点和转运点。
2021年8月11日,侦查人员展开收网行动,在酒店挡获了以吴某敏为首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后又陆续在生产点、封装点、储存点挡获其他涉案人员。该团伙在成都地区的涉案人员多达33人,其中还包括6名越南籍男子。侦查人员在现场查获卷烟机、封装机、滤嘴接装机4台,印有“红河”“云烟”“中华”等7个品牌的香烟盒皮40余万张、滤嘴棒105万支、烟丝16吨,以及等待销售的成品假烟51128条。上述物品共计价值1097.68万元。
揭秘 “烟雾”掩饰下的疯狂制假
吴某敏等人是怎么来到成都作案的呢?2021年4月,吴某敏从老家福建省云霄县来到成都,在此与云霄老乡罗某德、吴某浩等人会合。疫情期间不远千里奔赴陌生城市,他们当然不是为了欣赏山水,而是准备一起拓展他们在老家的“生意版图”,在成都地区合伙建立一个制售假烟的大型窝点。吴某敏在老乡们的带领下到达金堂县,又在老乡的介绍下,认识了金堂本地的“合伙人”贺某严、肖某等。大家共同商议,吴某敏留在成都并担任现场总负责人,罗某德、吴某浩等人离开成都然后通过手机联系原材料及买家,贺某严、肖某等本地人则负责寻找场地、开拓本地市场等事宜。
分工明确后,贺某严、肖某便开始寻找生产地点。在吴某敏的指导下,对金堂“熟门熟路”的贺某严、肖某很快找到了位于云合镇的10余间冻库。冻库外部道路曲折回合,门前还有4间小木屋为之掩饰;四周杂草从生,远远看去难以发现。在这层层“烟雾”的掩饰下,他们开始了疯狂的制假行动。
场地选好后,相关工人、设备原料也陆续到位。在收到罗某德、吴某浩联系的设备原料后,吴某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加工。为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吴某敏从云霄县找来了“经验丰富”的生产技师和封装技师。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他特地让人从越南找来了6名“廉价劳工”。成品烟生产、封装完成后,吴某敏再根据罗某德、吴某浩等人提供的买家,安排人员进行运送,销售地点涉及四川成都、绵阳以及云南昭通等地。
为作案隐蔽、逃避侦查,团伙主要成员配备了统一的联络手机。手机里特地安装了用香港号码注册的聊天软件,规定成员之间只能用该软件联系。除冻库作为生产点外,该团伙还先后在附近的绵竹、青白江、简阳等地区租用民房、农家乐、酒店等8个地点做为封装点、储存点和转运点。
截至案发,该团伙共销售假烟93300条,价值1072.43万元。
幕后 检察机关精准指控
该案是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的特大制售假烟案,也是近20年来四川省破获的最大制售假烟案。案件从侦办之日起就受到多方关注。
作为公诉机关的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自收到指定管辖后就对案件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对3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立即成立了由多名检察官组成的联合办案组,对证据的审查、案件的定性进行严格把关。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假冒品牌香烟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他们的行为也属于在没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香烟,故还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这在刑法中叫做“想象竞合犯”,依法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本案犯罪金额超过25万元,达到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本案犯罪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可以达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显然,非法经营罪相较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更重。
2023年1月13日起,庭审历时3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办案小组成员出庭支持公诉,针对犯罪集团的定性、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与作用、犯罪金额的认定等庭审焦点,控辨双方展开了详细的举证示证和激烈的交锋辩论。最终,除首要分子以外的3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和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判处各被告人1年6个月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6名外籍被告人附加驱逐出境。
(毛静妮 张吉成 周夕又)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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