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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假日兼职送外卖遭质疑,不违规不违法何错之有?

 

近日,四川通江一名教师在节日期间兼职送外卖一事,通过自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据媒体报道,在兼职外卖受到媒体关注引发热议后,李老师已经辞去外卖员这一兼职。

之前,曾有教师在网上发帖“询问”:不准教师有偿兼职补课,自己利用休息时间去搬砖,不违反师德规范吧?从部分反对李老师兼职送外卖的网友的态度看,教师利用休息时间搬砖自然也是不允许的。这是“不务正业”,是没有把所有时间都用于教学,影响、败坏教师形象。

简单来说,那些质疑李老师兼职送外卖的网友,就认为教师不能做任何兼职。只要有兼职行为,就违反师德,没有为人师表。不得不说,这是对教师进行道德化绑架。中小学教师能不能兼职,要看其兼职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与本职工作冲突。在节假日利用休息时间从事兼职,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与本职工作冲突,这是教师的合法权利。

其实,不只部分网友反对教师兼职,多年前,我国曾有部分省市酝酿立法禁止教师兼职。如2009年,山东省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曾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这在当时也引发争议,赞成者认为,教师不得兼职有利于教师一心投入教书育人,维护教师形象,教师兼职成何体统,如果兼职被自己教的学生看到,会影响教师的形象。而反对者认为,教师利用休息日兼职,用自己的劳动挣钱,贴补家用,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有何不可?最终,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取消了不得从事兼职活动的规定,只是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我国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并没有把教师兼职作为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而是明确“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是违反师德规范的。

回到李老师兼职送外卖一事上,据媒体报道,其本人说,兼职的初衷是为了锻炼身体,“想到自己血糖较高,因此希望通过做骑手的方式加强一下锻炼。”但显然也不排除赚钱贴补家用的考虑。其妻子表示,“幼子的奶粉钱是不小的开销,夫妻两人的收入虽然够得上吃穿用度,但结余较少,而丈夫也是出于补贴家用的心理才决定兼职。”而不管是锻炼身体还是挣钱贴补家用,兼职本身并没有错。这不是用工作时间去兼职,也不是违规补课。如果有人觉得教师兼职送外卖,有失教师尊严,那么,这不但是把师德泛化,而且也是看不起普通劳动,有职业高低贵贱的陈旧观念。从另一个角度看,教师兼职送外卖,不是也是身体力行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吗?

教师的业余时间如何安排,与其他职业一样,应该属于教师的自主权。当然,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因此,会有一些带有职业属性的特殊要求。就如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一样。事实上,针对教师不得有偿兼职补课的规定,也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因为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教师并不是“公务员”,而且,我国一些地方还没有落实《教师法》,依法保障教师的待遇。

为此,2018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这是从权责对等出发,理顺对教师的管理。离开了待遇和权利的保障,只强化责任和提道德化的要求,并不能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本文原载: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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