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案、桌——中国古人从“危坐”到“垂足坐”
宋徽宗画《听琴图轴》局部
说到“几”字,人们马上会想到“几个”“几时”“几许”“几乎”等词语。
其实,古人讲到这几个词的时候,用的是“幾”字。
现在的简化字,“几”,合并了“幾”的含义。
“几”和“幾”原来并无瓜葛,只是音同,二者不属于“简繁”关系。
古汉语里,“几”是人们使用了几千年的“家具”。
《说文》云:“几,凥几也。象形。”
“凥(jū)”,后来,被认为是“居”的异体字,逐渐被“居”取而代之。
实际上,“凥”原本读“píng”,是“凭”的本字。许慎说“几,凥几也”,即“凭几也”,读作“píng”。徐锴《注》:“几,人所凭坐也。”
《诗·大雅·行苇》:“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这是一首记叙说周天子招待亲族的诗。《郑笺》注:“年稚者为设筵而已,老者加之以几。”
因为,先秦的时候,人们席地而“危坐”——如《礼记·曲礼》云:“主人跪正席客跪抚席而辞。客彻重席,主人固辞。客践席,乃坐。”
汉代以前,人们不穿“合裆裤”,只有此种“危坐”才最得体,若叉腿“箕踞”,既不雅观又不礼貌。
如此坐姿,坐下和起来都很不便,特别是老人。于是,有了可“凭”之“几”这种家具——坐或起,均可“凭扶”。因此,古有“几杖”一词,如《礼记》《史记》所载,皆为可“凭扶”之物。
妇好墓中出土跪坐玉人
殷商的时候,人们就是这种“屈膝危坐”。妇好墓出土的“小玉人”是最好证明。有学者称,此玉人,很可能就是妇好本人之像。
甲骨文中亦有“几”字,亦为“象形”。
于省吾先生在《甲骨文字释林》中说:“(几)象几案形。其或一足高一足低。其有横者,象横矩之形,今俗称为横撑。”
《周礼·春官》记载,周王室专门有掌管“五几”之官员。郑玄注曰,“五几”为玉几、雕几、彤几、漆几、素几。天子和各等贵族分“级别”使用。
马王堆汉墓出土漆几,高43厘米,长63厘米
汉刘歆《西京杂记》载:“汉制,天子玉几,冬加绨(tì)锦其上,谓之绨几。凡公侯皆竹木几,冬则细罽(jì)为橐以凭之。”天冷的时候,“几”上蒙以体现不同级别的织物。
先秦的时候,“几”字俗体写为“机”。《周易》《左传》皆用此字。后来,“机”字反而有了自己的含义。
《孟子·公孙丑上》说孟子“隐几而卧”;《庄子·齐物论》说“南郭子綦隐机而坐”,“隐”即“倚”“凭”。可知,“几”,与现在一些地方的“炕几”高矮相当。
而至今流行的“茶几”称谓,是从古代之“几”这种家具传承而来的。
严格来说,古代的“几”,只是“凭”这一个用途,而置放茶饭或具其他用途的家具,称作“案”。
《说文》曰:“案,几属。从木,安声。”
许慎说,“案”,可以归入“几”一类,或曰从“几”发展而来。
具体讲,古代的“案”,包括几种——
一是“食案”。
出土战国食案
西汉史游的识字课本《急就篇》注云:“无足曰槃(盘),有足曰案,所以陈举食也。”
《周礼·考工记》说,周代王室贵族使用的“食案”,长十二寸。
这是方形的,四足。也有圆形的,三足。
《礼仪》注载,“案”有凸起之“周边”,就是有“外沿儿”。
《后汉书·梁鸿传》云:“(梁)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梁鸿妻孟光所举,即此“食案”。
二是“书案”,或曰“几案”。
《东观汉记·刘玄记》:“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
“书案”,可以理解为后来的“书桌”,但东汉仍席地而坐,此“书案”,不很高,当约尺半左右。
《世说新语·雅量》:“王丞相(导)主簿,预检校帐下。公语主簿,欲与主簿周旋,无为知人几案间事。”
“几案”,类于后来的“办公桌”。由此生发出“案牍”,即“公文”之谓。处理过的“公文”亦称“案”,“结案”“了案”由此而来。
此“案”高矮,同前。
三是“历案”。
《后汉书·律历志上》:“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tí)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
这讲的,是一种十分古老的以“律管吹灰”定历法的方法,叫“候气法”。
此“历案”,类于后来的“工作台”或“仪器台”。
关于古代的“桌”。
汉代亦坐亦寝之床石画像
古人从“几”到“案”再到“桌”,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段,大约经历了几百年。
这个变化,与人们的坐姿改变有关——即从“危坐”改为“垂足坐”。
战国的时候,“床”已很普遍。
《说文》曰:“牀(床),安身之几坐也。”
这是说,床,亦是“几属”,但用途非“凭扶”而主要是“坐”。
此“床”,略高于“几”,但无论如何,此种坐姿,比起踞跪之“危坐”,显然舒服了很多。
至汉代,“床”成为亦作亦寝之主要家具。《释名》曰:“人所坐、卧曰牀。”但“坐”,仍是其主要功能。
唐“垂足坐”壁画
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唐代。
唐末,才有稍高的“案”出现,因为此时,随着魏晋以始的“垂足坐”,已成为常俗。
至北宋,与现在差不多高度的“桌”与“椅”“凳”才出现并固定了下来。
这从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可以看到。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可见高桌高凳
要说的是,汉代虽有“书案”,可人们并不“伏案疾书”。有不少画司马迁写《史记》的现代作品,给人的感觉是太史公伏案而作,其实错了。
宋代,人们才在“案”上或“桌”上书写。在这之前,人们是将简帛或纸卷成筒状,握在手中书写的。
“桌”之一称,大约也起于北宋。本用“卓”字,或许因为“卓”有“高”义。“椅”用“倚”字,取其“倚靠”之义。
晚唐绢本《宫乐图》,“桌”只为摆放什物
后来,有人将“卓”改用“棹”,“倚”改为“椅”。
宋哲宗、徽宗时的黄朝英在《靖康缃素杂记》中,还大大嘲笑过这两个字。
约在元明,有了“桌”字。
明末清初张子烈的《正字通》云:“俗呼几案曰桌。”
这个时候,“桌”“卓”仍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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