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固镇:农机部件脱落夹伤两岁幼童 店家一审被判担责六成
蚌埠法院网讯 带着女儿购买农机,不料因农机部件脱落致女儿右手指大部分离断伤。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判决店家担责60%,家长担责40%。
经审理查明:张某从事农机销售。2017年7月8日,贾某带着女儿贾某茹到张某处购买花生机。贾某茹和贾某两人站在花生机旁边,突然花生机的部件脱落夹伤了贾某茹的手指。贾某茹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右手指大部分离断伤。贾某茹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11103.15元。因本起事故调解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张某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农机销售人员,应该知道农机及其零部件可能会产生危险,应在存放农机的地点设立警示标志或提前告知周围在场人员远离农机,避免发生危险。但是并没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现农机零部件脱落夹伤贾某茹,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贾某茹年仅两周岁,贾某作为贾某茹的监护人,疏于对贾某茹的看管,允许贾某茹进入农机旁边,未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贾某茹因右示指受伤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2826.83元。张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696.10元。精神抚慰金酌情支持3000元。综上,张某应当赔偿贾某茹10696.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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