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国家队IP Bridge向全球手机和汽车公司“宣战”
3月15日,德国的卡尔斯鲁厄高等地方法院驳回了中国手机制造商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TC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td.,简称TCT)的上诉。TCT的上诉是关于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于2020年所做的裁决,该裁决要求TCT向日本专利授权公司IP Bridge提供信息并进行赔偿。
2016年,IP Bridge在曼海姆地方法院起诉TCT和另一个中国台湾的手机制造商宏达国际电子(HTC Corporation)侵犯了其两个专利。IP Bridge拥有约3,500个专利,是一个日本国有专利池,同时也将其专利授权到Avanci专利池中。它由日本产业革新投资机构(INCJ)于2009年建立。这两个被侵犯专利是EP 2178232和EP 2294737,均与“长期演进技术(LTE,即Long Term Evolution)”这个无线通讯标准有关。专利EP ’737的名称是“用于触发信道质量指示符的独立传送的控制信道信令”。该专利已被宣布为一个对4G/LTE标准来说的必要专利。日本松下公司是这个专利的最初申请者,后将其转让给IP Bridge。过去,IP Bridge就该专利提起的所有诉讼都在德国慕尼黑进行,包括其针对三个汽车制造商福特、戴姆勒、大众的侵权诉讼。
今年1月,在另外涉及这两个专利的案件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它们的有效性。去年6月,德国最高院还在另一个案件中维持了IP Bridge的另一个专利EP 0991054的有效性。该专利与“通用移动通讯系统(UMTS,即Univers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技术的标准有关。
通过这三个裁决,德国最高院将有可能在下一个涉及SEP和FRAND问题的案件中更好地进行裁决。
今年2月,卡尔斯鲁厄高等地方法院命令TCT执行禁令,并提供信息以及支付赔偿金。TCT在不久后提出了上诉。本案涉及重要的FRAND问题,这将取决于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的决定(案件编号:X ZR 21/22)。TCT还就侵犯IP Bridge的EP ’054专利的裁决提出了上诉。该专利现已过期。
最终,德国最高院需要裁决一个问题:当一个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持有者做出一份报价,该报价对一般实施者而言符合FRAND原则,但对某个市场细分领域内的参与者而言不符合FRAND原则,那么这个SEP持有者是否践行了FRAND原则。此外,最高院还需澄清:授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可否变化。目前,常见的授权使用费报价是针对每个设备进行的。但是,如果实施者要求法院对FRAND的合规问题进行裁决,法院必须照做。目前,最高院尚未确定口头审理的日期。
HTC已就禁令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卡尔斯鲁厄高等地方法院认定HTC侵犯了EP ’737专利(案件编号:X ZR 123/20)。最高院还未确定审理日期。由于TCT和HTC的诉讼都涉及EP ’737专利,因此最高院很可能对它们进行联合审理。第10民事合议庭将审理这两个案件,因为它们都涉及SEP和FRAND问题。
通过审理2020年和2021年Sisvel诉海尔(Sisvel v. Haier)案件,该合议庭制定了当前德国FRAND案例法准则。各方也急切等待着飞利浦和Wiko之间关于另一个SEP(专利EP 1815647)的纠纷的裁决。然而,2021年12月,最高院宣布了飞利浦的专利EP ’647无效。此后,该合议庭再未裁决过任何涉及FRAND问题的案件。
最高院的决定对所有手机和汽车制造商都很重要。据悉,IP Bridge还就EP ’737专利对中国手机制造商Oppo和美国汽车制造商福特提起了诉讼。此外,IP Bridge正在德国对华为、中兴和小米采取行动。最近,IP Bridge刚在与对苹果、特斯拉、戴姆勒和大众的诉讼中与它们达成了和解。
IP Bridge目前进行的系列诉讼是欧洲有史以来的最大的系列诉讼之一。因此,IP Bridge已将在德国的案件分配给了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组成的联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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