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对该项目具体投资构成的适当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本次拟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8,015.40万元,调增营销网点建设投入8,015.40万元。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土壤修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2.98%,占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78%。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9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534.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39.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拟对土壤修复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前后土壤修复项目的投资构成如下: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就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保荐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75,373.50万元。其中,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1,000.00万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373.5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土壤修复项目通过流转承包土地,利用自产的土壤调理剂及自有技术对盐碱退化和酸性土壤进行修复,建设土壤修复示范基地,一方面,带动土壤修复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出租、自营等方式获取长期回报。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西部环保”)通过建立覆盖全国重点地区的土壤调理剂市场营销体系,开展土壤调理剂的销售。
西部环保已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通过流转土地建设土壤修复示范基地,在对前期流转土地进行土壤改良后,示范种植了水稻、小麦、油葵等农作物,土壤改良和示范种植取得较好效果。同时,西部环保已在新疆、云南、广东、海南、广西等省份建设营销网点,通过订货会、展会、网络和电视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农业公司、种植大户开展市场推广工作,并持续向客户提供土壤修复技术指导。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完成计划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实施情况,在示范基地已起到良好示范效果的同时,拟同步加大土壤调理剂的市场推广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增加营销网点建设,加快市场布局,抢抓市场机遇,提高市场份额。因此拟在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的30个营销网点的基础上,增加建设61个营销网点。根据测算,预计每个新增营销网点建设费用约131.40万元(包含网点的办公及仓储用房租金、办公室装修、办公设施设备、车辆配置等费用),因此,拟投入营销网点建设的募集资金增加8,015.40万元,相应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8,015.40万元。拟新增的61个营销网点计划布局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目前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向调整或变更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土壤修复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具体投资构成进行的适当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本次调整有助于推动土壤修复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效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推动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为完成项目计划效益打下扎实的基础,有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对投资计划做出的适当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布局,有利于加快实现项目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通过查阅并分析《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对账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拟增加营销网点建设费用预算底稿等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提出的,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创投行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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