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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势在必行

 

□葛昌明

记者2月18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禁止行为。(2月18日 新华社)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坚力量。就江苏来看,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约1500所左右,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约80万人次。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良莠不齐,鱼目混珠。一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力及用工单位的所需脱节;与此同时,一些手握国家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培训粗放,不够精准,培训质量不高。

逐利而行,受利益驱动,一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挂羊头卖狗肉”,挂办学制学历教育、代理学历提升,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等,甚至一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频繁“换马甲”“打游击”,办“空壳学校”,大搞赚钱的生意,严重破坏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受“双减”政策的影响,不少以K12(编者注:意指基础教育)为主营业务的教育培训机构选择转换赛道。其中,职业教育成为这些机构的新方向。

应当说,这些机构转型入局职业教育,对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大有裨益,但也要防止此类机构加入职业教育后,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联手,玩起老本行,开展文化学科培训,乃至搞类似“包获文凭”“不过退款”等一些违法经营活动。

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势在必行。江苏省出台《办法》,将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置于法律框架内,明确民办职业学校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运行。

作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重要载体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深入贯彻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净化自身发展环境,练好发展基本功,树形象、办特色、立品牌,努力成长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生力军和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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