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公共车位却被堵,女子一怒之下撞坏拦路车
现代快报讯在小区公共车位停车后被挡住“出”路,一女子怒而将“拦路车”撞坏。细究之下,原来是个别业主私装地锁,造成邻里纠纷。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此类事件在居民小区中有一定普遍性,决定让更多群众评评理、学学法。8月31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就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王丽、张玉(均系化名)同住南通某小区。小区改造后建立了公共停车位,张玉使用地锁锁住了自家楼下的一个停车位,给自己汽车专用。2022年4月某日,王丽下班回家见该车位地锁已损坏,便将汽车停放在车位上,几小时后被张玉发现。张玉通过110接警平台打电话给王丽,让王丽将车移走,王丽拒绝移车。次日,王丽想开车去上班,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一辆白色汽车挡住了去路,王丽认为是张玉的车,十分生气,驾驶汽车先后四次撞击该白色汽车。
之后,王丽拨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查车主正是张玉。经鉴定,白色汽车损失价格为一万多元。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王丽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到案后,王丽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8月3日,该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王丽没有前科劣迹,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害人拦车确有不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王丽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现在小区停车难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业主私自在公共车位上装地锁,很容易引发邻里矛盾。”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很有典型性,适合听证和普法,便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让犯罪嫌疑人王丽接受社会大众评判。
8月31日的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阐述了该案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多名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侦查人员、被害人到场全程见证。
听证评议时,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先后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社会人情等角度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王丽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本次犯罪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是对其挽救,也起到警示作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
来自街道的一名听证员就老小区改造后车位权属问题进行现场普法,并表示听证会结束后街道将出台方案,彻底整治小区私装地锁乱象,适当增加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缓解“停车难”。“老小区因为历史原因停车位不足,但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再难也要去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参考听证结果,对该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依法对王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获知结果,王丽对冲动行为很后悔:“以后遇到愤怒的事情先想想法律后果,让自己先冷静一下,这个听证会对我以后处理邻里关系很有启发。”
“本案是由于邻里纠纷产生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老旧小区改造后的车位,除了购买、租赁等产权、使用权明晰的车位,其余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个人不得私自装上地锁排除他人使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还对被害人自私自利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她配合小区物业尽快拆除地锁,恢复公共车位原貌。
通讯员陈宝红 申莲凤
现代快报+记者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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