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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支招丨公共区域装地锁 发生损伤权责咋担?

 

原标题:公共区域装地锁,发生损伤权责咋担?

制图/武亚新

市区道路两边、小区配建的公用区域,部分市民用地锁、车位锁“圈地”,甚至有人在该区域内收取停车费等,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共同利益,也引发了矛盾和纠纷。本期说法就安装地锁、收费等行为是否合法、遭遇损伤后权责如何划分等问题邀请律师予以详解。

案例一地锁存隐患社区联合多部门拆除

兰州市白银路街道甘家巷社区于春节后联合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对辖区背街小巷私自安装地锁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截至2月9日,社区共拆除地锁10个,使道路小巷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案例二车位地锁绊倒行人车主、行人、物业公司均担责

2012年11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上海市民鲁女士从居住的大楼里走出时,被脚下的一个车位地锁绊倒受伤。经医生诊断,鲁女士右腿骨折,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13年4月,鲁女士向上海长宁区法院起诉,认为自己受伤完全是葛先生在公共部位私自安装地锁导致的,要求葛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鲁女士还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也有欠缺,应对葛先生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葛先生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安装地锁,导致鲁女士摔倒受伤,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鲁女士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充分谨慎的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并依法减轻葛先生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葛先生擅自安装地锁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控制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遂作出判决:葛先生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3万余元。物业公司应对葛先生的赔偿金额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主持人:记者 董子彪

嘉宾: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左文盼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美虎

主持人:私设地锁(车位锁)收费合法吗?

秦美虎:首先,《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私设地锁的行为是违法的。

左文盼: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故收费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私自收费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不得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违反规定者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市民因地锁、车位锁受伤后,权责该如何划分?

左文盼:《侵权责任法》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案例二中,鲁女士作为被侵权人对自己的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故减轻了葛先生的责任。

秦美虎:此外,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二就是我们常见的情况。葛先生、鲁女士、物业公司三当事人对损害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葛先生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安装地锁,造成受伤过错明显,所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是小区负有维护管理职责的物业管理人,未尽职责,也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主持人:那么,如何避免此类矛盾纠纷发生?

左文盼:在公共区域安装地锁,物业公司责无旁贷,应当加强监管。对于已经安装的地锁,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尽快解决。如物业公司可发出限期拆除通知,要求用户在一定的期限内主动拆除,如果相关用户在期限内不主动拆除,上报相关的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但是拆除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现象,应该全力优化现有停车资源,呼吁公民自觉守法,并提高法律意识。

秦美虎: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物业是商业服务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侵占小区公用场所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必须担负起监管责任,既要管理好城市公共场地,也要对居民小区配建的公用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时,有关执法部门就公共区域内私自安装地锁的,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责任人进行法律教育。

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也可注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相互配合,赋予业委会法人资格,提高业主自治能力,让业主委员会有权起诉侵占小区公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鼓励居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社区的生活秩序。

还可采取在拆除地锁之后,执法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等每日巡查,定期复查,确保不出现重复安装现象。此外,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优化小区内部车辆停放管理,尽量解决居民停车问题,以此通过沟通形成有效的长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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