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景园林绿化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粤0103民初4795号
广州东景园林绿化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景园林绿化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03民初47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按撤诉处理;二、本案受理费54元,本院已收取17元,退还13.5元给原告广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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