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建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台账
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等4部(局)《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淄博市将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台账、残留监测制度,为废弃农用薄膜污染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
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网点和再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台账。淄博市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摸清农用薄膜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现状。按照属地原则建设台账,建设要求自上而下下达,数据采集自下而上收集,完善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台账。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要求,淄博市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根据省要求,每3万亩覆膜农田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不含国控监测点)。
据悉,淄博市将在数据准确性及统一性上下功夫,以集中用膜区域为重点,规范选址调查、样品采集、信息收集、数据填报、审核等环节,确保调查监测结果真实全面反映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成效。1月26日前,报送2020年农用薄膜回收台账和监测点位信息。4至10月份,组织开展春、秋季农用薄膜回收利用调查工作,开展农田残留地膜专项清理行动。11至12月份,整理完善数据,完成台账建设。每季度末月23日前,将工作措施、进展等情况形成季度台账上报。
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台账和残留监测是对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自检,淄博市将以此为契机,对照任务目标,查找短板和弱项,抓紧进行整改。
来源: 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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