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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日报报业集团调研通渭县农用地膜回收利用情况

 

10月13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甘肃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甘肃法制报《陇上检察》专刊主编甘政法一行到通渭县调研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工作,通渭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柴文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军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通渭县宏鑫地膜回收公司、宏鑫地膜厂等地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了县农村农业局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汇报,并就全县回收利用废旧农膜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机制情况、宣传情况、经验方法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调研组对通渭县农用地膜回收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安排部署、推广先进经验、探索机制,推进农用地膜回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通渭县坚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企业带动”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了县有回收企业、乡镇有回收站、村有回收点的回收网络,有效促进了废旧地膜回收,降低了农用地膜残留。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农用地膜进行清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助推农业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云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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