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废旧农业薄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农膜依靠着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的第四大农资。在如今的农村地区使用十分广泛,可这也是造成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近年来农膜的使用率不断增加,污染问题也接踵而至。
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进行了全方面的规定。
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有新规!
为了便于农用薄膜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1.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2.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
3.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农用薄膜回收应注意哪些?
为落实不同主体的回收责任,《办法》进行如下规定:
1.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2.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等组织: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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