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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过邻居菜地手痒,女子多次半夜偷菜被判拘役

 

只因为路过邻居菜地时手痒

女子顾秀娟连续4次夜半盗窃该菜地的蔬菜

拿回家自己食用

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顾秀娟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969年出生的顾秀娟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时常爱“贪小便宜”。2020年时就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又在2021年1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底出狱后,她也不安分,总想着再去哪里“刮点油水”。

2022年1月下旬,刚出狱不久的顾秀娟还没有找到工作,无事可干,便总是带着家中的狗在村子附近转悠。1月25日,她偶然走到村子西侧的一片荒地上,那里被她的邻居们开垦了,种了一大片蔬菜。她好似那菜地的主人似的,东转转西瞧瞧,心里打起了主意。1月26日凌晨3点,她悄悄从家里床上爬起来,拿着几个黑色的塑料袋再次前往那片菜地,在夜色中拔了满满两袋子的芹菜和青菜提回了家,称重共计8、9斤。

第二天顾秀娟见邻居们没什么动静,便在1月27日凌晨、2月4日凌晨故伎重施。到2月6日凌晨,她虽没有去偷菜,但在村子里溜达了一圈,看见一户人家晾在门外的一床大红色被套,她上前摸了摸觉得料子挺好,便直接取下带回了家自己使用。

但她的违法行为最终被警方发现,2022年2月9日,警方将顾秀娟逮捕归案。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处其拘役。(文中人物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虽然小偷小摸、每次金额数量都不大,但依然能够构成犯罪,当达到一定数量或次数时就将以盗窃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实际盗窃的数额或情节进行量刑处罚。

莫贪小,莫伸手,伸手必受罚!

作者 | 胡蝶飞 王擅文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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