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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召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管理方式,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制度改革。近日,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召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宣贯视频会议。厅运输处、省运输中心培训办、省道路运输协会、各市(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驾培企业约500人参会。

会议邀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曾诚副主任就《规定》修订背景、修订主要内容及关键问题与实践三方面进行全方位讲解。会议强调,新《规定》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规范培训教学活动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质量,有力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一是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行业监管,重视质量信誉考核,整治学时造假。二是要履行备案职责,规范备案行为。重新确定培训车型与培训等级。三是要规范经营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在驾培行业中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合同化运营、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等方式规范机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四是要坚持创新理念,引领行业发展。在全省推广新型汽车驾驶模拟器。五是要科技赋能,打造智慧驾培。布局车载4G监控领域,与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驾驶培训动态监控和车辆实时跟踪全覆盖。


来源: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编辑:姜彬

责任编辑: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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