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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车乱停被锁,业主割开车锁遭物管索赔

 

5月15日,南宁市白沙大道云星·尚雅名都小区业主黄先生的私家车因乱停放,被小区物管用大锁锁住车轮。他一气之下,卸下车轮,割断车锁。物管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并报警处理,而业主称物管也要担一半的责任。面对业主乱停车,物管有无权利锁车?业主该不该赔偿?其他业主又怎么看?5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乱停被物管上锁,业主强行割锁取车

5月17日,记者在事发小区一通道上看到,一辆小车因乱停放被一把大锁锁住,路边立有一块“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的提示牌。

5月17日,物管在一违规车辆上放“违规停车,车已上锁”的告知牌。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摄

据小区物管人员王女士介绍,5月15日上午9时许,因黄先生的私家车乱停在消防通道上,王女士遂打电话通知他挪走车辆,但黄先生一直未行动。之后,不断有业主投诉,当天下午3时40分,王女士又3次电话通知黄先生挪走车辆,但对方未接电话。

下午4时许,物管人员用一把大锁锁住黄先生小车的车轮。十几分钟后,黄先生致电物管人员要求开锁,得知要签订不乱停车承诺书后才能开锁,黄先生一气之下,强行用工具割断了车锁。

物管用于锁车的车锁被黄先生割断。

当天下午4时40分,黄先生将已损坏的车锁拿到物管的前台。物管人员见车锁损坏,便要求黄先生赔偿损失,未果,遂将该车拉进黑名单。十几分钟后,该车因无法出小区便堵在大门口,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黄先生才将车开走。

车主称被惹恼,责任应各负一半

17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黄先生。黄先生承认,自己在消防通道上乱停车的做法确实有错,但他当天只是想让物管来帮开锁,待出去时再签承诺书,但物管人员并未同意,还说了一句“那你就自己开呗”。

“这句话,彻底把我惹恼了。”黄先生说。他一气之下卸下车轮胎,用手磨机割开车锁。事后他认为,在车锁赔偿问题上物管应担一半责任。

5月17日下午,经派出所民警调解,黄先生向物管赔偿一把车锁,并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小区里不乱停车辆。

对小区乱停车,大部分受访业主支持锁车

据该小区物管处经理邱先生介绍,因小区停车位较为紧张,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地方乱停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多次张贴“温馨提示”,并立出提示牌,但收效甚微,无奈之下,他们才采取锁车的方式。

5月17日,物管对一违规车辆用大锁锁车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业主乱停车的行为,目前,南宁市不少小区物管采取最多的方式就是锁车。其他业主对此怎么看?

业主张女士说,业主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区域乱停车,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另外,如不采取锁车的方式,乱停的情况会更多,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因此,她支持物管锁车。

个别业主则反对物管锁车,认为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所有,物管无权锁车。

在采访中,记者随机对来自各个小区的20名业主进行调查,发现9成业主支持物管对乱停车辆锁车。

律师就物管是否有权锁车有不同观点

物管有无权利锁车?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认为,业主将车乱停在小区消防和公共通道是不允许的,物管通过锁车的方式对乱停车的业主提出警告,其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为了其他业主的安全,同时,物管的锁车行为也没有对业主构成什么危害,合理合法。

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韦才识律师则分析称,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物管公司有权根据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对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有权行使管理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物管对屡教不改的乱停车辆进行锁车,可视为一种执行控制、管理的应急性手段。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锁车仅能作为告知和暂时性措施,即物管不能进行长期锁车。车主要求解锁时,物管也应及时解锁,尤其不能滥用锁车的方式进行罚款。

但也有律师持不同意见。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星宇认为,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管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公司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业主损坏车锁该不该赔偿?韦律师认为,根据前述观点,为了维护公共区域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物管有权对在公共区域乱停的车辆进行暂时性的锁车措施,以达到告知的目的。因此,业主损坏车锁的行为已构成对物管公司财产的侵害,业主应根据车锁的价值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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