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操作规程
目 录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风电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基本要求. 3
6. 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4
7.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5
8. 风机机舱内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
9. 更换碳刷的安全注意事项. 7
10. 进入轮毂内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8
11. 风机轴系系统的安全注意事项. 8
12. 机舱外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9
13. 吊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0
14. 液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0
15. 电气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1
16. 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2
17. 齿轮箱润滑系统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3
18. 安装主轴刮油板安全注意事项. 14
19.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4
20. 真空滤油机安全注意事项. 15
21. 仓库保管安全注意事项. 16
22. 变流器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7
23. 车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7
24. 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9
25. 人工搬运与负载的基本安全要求. 19
26. 自然环境安全注意事项. 20
27. 火灾事故发生时安全注意事项. 20
28.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安全注意事项. 21
29.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时安全注意事项. 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权限及责任。本标准适用于X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现场安全生产全部过程。
2. 引用标准
DL796-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厂安全规程》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GB 19517-2009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事故是指造成主观上不希望看到的意外情况,其发生所造成的后果可分为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利环境影响等七大类。
3.2 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一个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事故。也可能未造成任何损失。项目现场发生事件的数量较事故的数目要多得多,且事件的后果有较大的随机性。相同的事件类型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发生,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施工现场的许多未遂事故都属于这种情况。
3.3隐患
未被事先辨识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
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未被事先辨识,或辨识但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导致事件的发生,显然隐患是对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的偏离,隐患实际上是不符合。
3.4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
其中,根源性的危险源又叫第一类危险源,状态性的危险源叫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第二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条件。它们是互相作用、密切关联的一对事物。
3.5 危险源辨识
辨识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存在于项目现场危险源的客观性是危险源辨识的基础,准确的识别出危险源的特性是危险源辨识的核心。
3.6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风险是对某种可预见的危险情况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两项指标的综合描述,主要用于对危险源的评价。如果其中一个特性不存在或较低,则这种风险不存在或降低。
风险是动态的,随着危险源的变化而变化。
3.7 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安全并不是零风险,是有可能产生某一特定危险情况的状态,但是这种状态下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4. 总则
4.1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风电场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4.3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安全环保激励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4.4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
4.5 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不同机型之间人员调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4.6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4.7 风电场内的事故处理应按本标准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5. 风电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基本要求
5.1风电场工作人员应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心脏病、美尼尔病、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风电场的高处作业。
5.2风电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熟悉风电场输变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理及处理方法,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5.3风电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坠落悬挂安全带(以下简称“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防护服和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具备高处作业、高空逃生及高空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特殊作业应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
5.4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
5.5外来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了解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并经过现场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5.6 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新入职人员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实习人员新到现场由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风机的基础知识、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告知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5.7 现场工作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完成,当一个人操作时,附近其他人员要起到监护的作用。
5.8 发电机组的安装、运行及维护工作必须要由专业人员来完成。专业人员是指掌握相关技术,理论知识和经验以及对有关规定的了解,能够独立完成工作并能意识到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
5.9 新员工必须在老员工的带领指导下攀爬塔筒,攀爬风机时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得超过100 kg。
5.10 在攀爬风机之前必须穿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将防坠器可靠的连接在导轨上,以防止人员的坠落。梯级上的油脂残渣必须立即清理掉,以防止攀登人员踩踏不稳而发生坠落。
5.11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允许一人攀爬爬梯,在通过一层平台之后必须关闭平台处盖板,防止物品坠落,砸伤下面的人员。
5.12 在攀爬的过程中必须两手依次抓住爬梯,两脚不得同时离开爬梯,更不能仅依靠助爬器拉力拉至塔顶。
5.13 在攀爬至塔顶时必须挂好双钩,方能取掉防坠器;人员安全到达平台、盖好平台盖板后方能取掉双钩。
5.14在使用助爬器攀爬风机时,必须将助爬器拉力调整至合适的拉力,在上下爬梯时注意不要将手、脚等身体部位直接接触钢丝绳索,以免擦伤。在空返时应确认绳索设备上没有人在上下竖梯或人在中间停留休息。
5.15具有防坠功能的助爬器在下风机时才可使用,但必须和防坠器配合使用,任何时候,在未到达塔底时禁止摘除防坠器。
5.16 助爬器仅用于使用者上下梯助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得使用助爬器进行物体的上下输送。
5.17 在风机现场或风机内部工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止砸伤或碰伤。
5.18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掌握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及预防措施、发生危险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风电机组操作步骤及要求;熟悉熟练掌握检修、维护工具的正确使用。
5.19 项目负责人员应对每位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违章行为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考核。
5.20 项目负责人指派每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负责本组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5.21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对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5.22 在项目部内禁烟区域严禁吸烟,项目经理及现场兼职安全员做好监督工作,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5.23 项目负责人要合理安排项目员工的工作和作息时间,坚决避免疲劳作业。
5.24 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第一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和安全自查必须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培训和自查要切实到位,杜绝流于形式。
5.25 工作负责人在安排当日工作的工作票内容时,要指出当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防范措施,确保每个作业人员都能够认识到位。
6. 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6.1 风电场配置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等应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风电场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6.2 风力发电机组内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应粘贴“禁止踩踏”标识;机组内易发生机械卷入、轨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应设置“当心机械伤人”标识;机组内安全绳固定点、高空应急逃生定位点、机舱和部件起吊点应清晰标明;塔架平台、机舱的顶部和机舱的底部壳体、导流罩等作业人员工作时站立的承台等应标明最大承受重量。
6.3 根据工作现场气候及日落时间,天黑以后禁止登高作业。
6.4 风速超过25m/s及以上时,禁止人员户外作业;同时严格执行业主方提供的机组运维手册中对风速、安全操作的要求。
6.5在机舱内工作时,风速超过12m/s时不可以开启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盖,离开风力发电机组前必须关闭机舱盖,并可靠锁定。在风速超过12m/s时,不可在机舱外和轮毂内工作;在风速超过18m/s时,禁止登机工作。
6.6 塔架内照明设施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照明灯具选用应符合GB/7000.1的规定,灯具的安装应符合BG/50016的要求。
6.7 机舱和塔基平台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6.8 风电场现场作业使用交通运输工具上应配备急救箱、应急灯等应急用品,并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6.9 机组内所有可能被触碰的220V及以上低压配电回路电源,应装设满足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
6.10 在进入风机时严禁将火源带入风机,并由项目经理或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
6.11 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现场设备的清洁。
6.12 若风力发电机组发生飞车事故,工作人员须立即离开风力发电机组,通过远程可以将风力发电机组侧风90度。
6.13 如果发现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结冰,要使风力发电机组立刻停机,待冰融化后再开机,同时不要过于靠近风力发电机组。
7.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7.1 在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任何检查或者维护工作之前,应该掌握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双钩、防坠器、通讯设备、手电筒、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7.2 在上塔时,必须将防坠器挂钩挂在胸前安全带挂钩上,并将防坠器正确安装在轨道上,并试验防坠器的防坠功能是否可靠。
7.3 防护用品必须要满足安全功能,符合现行标准。
7.4 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的检修和维护,都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决定是否需要用到特殊的设备及所需设备的使用条件。
7.5 在开始执行任何工作之前,必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常。
7.6 当眼睛可能会因飞屑、风中颗粒、掉落物或光线而造成伤害时,必须采取眼部防护措施。
7.7 当使用或周围存在高噪音的设备(在80dB或更高噪音下停留较长时间)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听力保护装置。
7.8 当由于存在过多的灰尘、雾气、烟气、气体或其它空气杂质而可能危害健康时,必须使用经核准的口罩或过滤面具。具有空气净化作用的口罩只能在氧气含量足够高的地方使用。
7.9 当手会接触粗糙表面或不均匀的表面时(手套可以增强把握能力),或者可能需要处理危险材料或物品(水泥、环氧树脂、清洁剂、油脂等)时必须始终佩戴适宜的手套。
7.10 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经核准的安全鞋,以便为脚踝提供较好的支撑。安全靴的状况必须良好。
7.11 在有坠落风险的环境下(风机、脚手架)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始终系好经核准的全身安全带、安全双钩。防坠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状况。不用时应存放在洁净干燥的地方。必须定期检查防坠装备,如有磨损或损坏,则应立即更换。
7.12 在风机现场逗留以及在风机中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检查安全帽是否损坏和开裂;检查安全帽内部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当安全帽损坏或者已经超出使用期限,必须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7.13 检查安全带,保证织带没有缠绕在一起、自由悬挂。肩带必须保持垂直,不要靠近身体中心。开始穿戴安全带将安全带滑过手臂至双肩。保证所有织带没有缠结,腿部织带,抓住腿带,将他们与腰部两边的织带上的搭扣连接。将多余长度的织带穿入调整环中。
7.14 风力发电机组位于近水地点时,应配备救生衣。
7.15 维护风机时应带手电筒,以备应急时使用。
7.16 在液压回路工作及使用角磨机等工作时应戴护目镜。
7.17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分发至个人,且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清洁。要做到自行保管、自行维护,禁止挪作它用。
7.18 在风电场工作时携带移动电话或对讲通讯设备。
8. 风机机舱内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8.1 在机舱工作时,叶轮(片)锁未锁定,禁止进入轮毂,严禁只采用液压刹车而不采用机械锁锁定。
8.2 进行检修、维护工作时,风电机零部件、检修工具必须传递,不得空中抛接。
8.3 在机舱里行走时要注意,尽量用手抓住固定部位,不能跳跃,有油渍时要及时擦拭干净。
8.4 打偏航油脂或更换偏航刹车片等工作时,严禁把工具放在偏航刹车盘上,工具或物品应有序摆放在偏航平台上,检修结束后应清点、整理。
8.5 出机舱工作前,工作人员一定要穿好安全带系好安全双钩。
8.6 检查风速仪、风向仪、高空警示灯、叶片、轮毂时,必须使用安全双钩,并分别固定在两点可靠的位置(挂在专用挂钩或牢固部件上)。
8.7 风速超过18m/s时,不应在机舱内工作。
8.8 工作中如遇特殊天气(如暴风、暴雨、暴雪、雷电等),应立即中止工作,撤离现场。
8.9 禁止在旋转机构可能转动的设备上、放置物品、工具等。
8.10 齿轮箱油路、润滑管路、水冷管路上作业时,应保证管路无压力。
8.11 发电机对中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风速下进行操作,10分钟平均风速小于6m/s。必须保证液压刹车系统能正常工作。对中作业过程中,需转动刹车盘时,应保证一人操作刹车开关,随时能进行刹车。检查对中设备和对中过程的正确性,防止发生对中误差,对中结束后运行时检查风机是否报震动故障。对中结束后必须保证发电机4个底脚螺栓符合规定的力矩值。
8.12 使用液压千斤顶时,需仔细检查油管及各连接部件完好,连接可靠。放置液压千斤顶要稳妥,打压和泄压时需掌握好速度,缓慢进行。使用完液压千斤顶后需将各部件残油清理干净后盖好封盖,再收入工具箱,防止油污污染工具箱。
8.13 对中仪属于贵重物品,在使用的过程中,需先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轻拿轻放,防止造成对中仪损坏。
9. 更换碳刷的安全注意事项
9.1 在集电环处工作时应随时观察天气变化情况,严禁在打雷的时候更换、处理接地碳刷。
9.2 在集电环处工作时必须停机、切断主回路电源,并且确保高速轴为制动状态。
9.3 在集电环处工作时要保证工器具的合理摆放,并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检查清点工具,不得遗漏。
9.4 在集电环处工作时要寻找安全可靠的着力点,防止跌倒、踩空、划伤等,并检查确认旋转部件的可靠紧固。
9.5 在更换碳刷时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更换完成后要对碳刷进行预磨,保证碳刷接触面大于80%。
10. 进入轮毂内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0.1 风速超过12m/s时,不应在轮毂内进行检修作业;雷雨天气严禁在风机内作业。
10.2 进入轮毂前必须停机,且使叶轮处于锁定状态。
10.3 锁定轮毂时必须两人协调配合,防止旋转部件的机械伤害;轮毂作业人员每间隔15分钟至少与轮毂外部人员联系一次。
10.4 轮毂内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
10.5 通过轮毂罩壳时必须佩带安全双钩,并保证安全双钩扣锁在风机牢固可靠位置上(针对从机舱外进入轮毂的机型)。
10.6 进入轮毂内部工作时严禁穿戴安全带,必须佩戴安全帽。
10.7 冬季进轮毂时要查看是否有结冰,如有应及时清理。
10.8 当要进入叶片时要先检查叶片盖板固定是否牢靠,以防踩空。
10.9 在轮毂内进行电气维修时先断电、再验电、确定无人再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要使用绝缘层良好的工器具,并防止短路、触电。
10.10 在轮毂进行机械部件维修时要确保安全的机械制动,并断开驱动装置的电源。
10.11 轮毂内工作时要合理放置工器具和备件,并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检查清点,不得遗漏。
10.12 在轮毂工作时不得踩踏编码器线等连接线和插头,离开时必须确保各柜门锁锁定正常。
10.13 轮毂内严禁烟火。
10.14 轮毂内工作结束后必须解除轮毂锁定销。
10.15 轮毂内需要长时间作业时,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天气,应至少每隔30分钟出轮毂进行休息,以防人员中暑。
10.16 轮毂工作完毕后应清理轮毂内部,保持内部整洁,确保轮毂内的各个变桨控制柜柜门、叶片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禁止在轮毂内滞留。
11. 风机轴系系统的安全注意事项
11.1 雷雨天气时,禁止在风机内进行工作,并远离风机。
11.2 工作时如须对风机电气回路进行完全停电,应断开主供电控制开关。
11.3 在已断开的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识牌。
11.4 工作前对电气回路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检修电气回路上无电压,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1.5 在旋转部件上工作应首先将旋转部件闭锁。如不能闭锁旋转部件或旋转部件损坏时严禁穿戴安全带并收紧工作服的袖口、拉链等。
11.6 在发电机转子回路进行检修时,至少应有两人进行。
11.7 转动设备工作结束后试运行,必须恢复安全防护罩。
11.8 转动设备试转时,应远离转动设备。
12. 机舱外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2.1 禁止在中控室远程操作风机偏航。
12.2 确定出舱工作人员的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
12.3 风速超过规定值12m/s严禁出舱进行检修作业。
12.4 出舱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安全双钩等安全防护用品并固定在可靠位置,使用机舱顶部的安全挂点 (水平生命线)作为安全绳挂钩定位点时,每个安全挂点(每段水平生命线)最多悬挂两个挂钩,在机舱顶部至少使用两根安全绳,确保在机舱顶部时任何时候至少有一根安全绳固定在安全挂点,严禁同时取下安全绳的两个挂钩。不允许将安全带系在电缆等物体上。
12.5 机舱顶盖有覆冰、积雪等现象时严禁出舱检修作业。
12.6 在机舱顶上行走时,应在安全区域内(机舱顶部防滑表面)中间位置行走;应尽量保持低重心原则。
12.7 机舱外工作必须要有工作人员和出舱人员配合,传递工具应手到手传递,严禁空中抛接。
12.8 机舱外使用工器具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止工器具掉落的措施,如使用细绳将扳手等工具栓在手上等。
12.9 机舱正下方严禁站人或者停靠车辆,必要时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提醒过往人员和车辆。
12.10 当使用望远镜观测叶片外观时,作业人员如非必要,严禁站在机舱顶部出机舱观测,可穿好安全带,系好安全绳,身体上半部分探出机舱天窗进行叶片观测。
12.11 出舱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的缩短作业时间,作业时应专注,不得进行与作业无关的事情,如站在机舱顶部接打电话、与其他人员嬉闹、聊天等行为。
12.12 离开机舱顶部时应确保工作人员身体进入到机舱后方可解除安全绳挂钩,并确保离开机舱关闭天窗时,机舱顶上没有滞留的工作人员和工具物料。
13. 吊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3.1 塔架、机舱、叶轮、叶片等部件吊装时,风速不应高于该机型安装技术规定。未明确相关吊装风速的,风速超过8m/s时,不宜进行叶片和叶轮吊装;风速超过10m/s时,不宜进行塔架、机舱、轮毂、发电机等设备吊装工作。
13.2 使用升降机作业时必须使用风绳,拉风绳的人员应注意提升过程中风向的变化与吊物的状态,应站立在提升物的侧方上风向方位,当风速超过10m/s时不得进行吊物。
13.3 严禁使用升降机起吊人员。
13.4 吊物作业时,机舱操作人员和塔底人员要随时保持联系,同时防止通讯工具掉落。
13.5 使用提升机时不能超过提升机的额定起吊重量。
13.6 使用提升机起吊物品时,先要观察风向、风速以及风机附近集电线路与风机吊装孔的距离,将风机偏航至吊物孔尽量远离集电线路方向。
13.7 地面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挂好并检查提升物品后,应远离不安全地带方可提升,严禁在吊物孔下方逗留。
13.8 人员在使用提升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将安全双钩挂在牢固部件上,严禁做其他工作。
13.9 吊物绑扎牢固,防止掉落。
13.10 使用提升机时,应检查机舱平台无可能掉落的物品后方可打开吊物孔盖板,并关闭防护栏,身体不得探出吊物孔。
13.11如发生链条打结、缠绕或脱出链盒,必须先停止工作整理好链条后方可继续工作。
13.12 提升过程中严禁碰触提升机链条。
13.13 当吊物接近机舱时,应停止提升机使吊物稳定后将吊物提升至机舱。
13.14 当吊物提升至机舱后先盖平台窗口盖板然后再放东西。
13.15 提升机使用完毕后,确定链条收回,断开提升机电源。
13.16 提升吊物离开地面,应缓慢提升,防止摆动过大。
14. 液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4.1 作业前,必须断开系统电源,并将液压系统关闭,防止被意外启动。
14.2 不得对带有压力的液压系统执行任何作业。在对液压系统执行作业之前,必须释放所有管路压力。
14.3 避免吸入液压油雾气或蒸汽。
14.4 如果通风不足,则必须采用呼吸防护装备。
14.5 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避免身体与油液直接接触。
14.6 在检修液压设备结束后,应清点工具,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全、设备完整”。
14.7 添加油品时必须与原油品型号相一致。更换油品时应通过试验,满足风电机组技术要求。
14.8 使用液压工具时应确保液压工具正常、无损坏;正确使用液压工具,禁止手握液压工具液压软管及管路连接处。
14.9 拆除制动装备应先切断液压、机械与电气连接,安装制动装置应最后连接液压、机械与电气装置。
15. 电气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5.1 对操作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低压电工操作资格证并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15.2 对操作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所操作类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手册中所规定的安全用电规范,对于新入职人员必须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指导作业。
15.3 在电感、电容设备上作业前,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15.4 电气设备维护、操作前,须对其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工作。
15.5 严禁在未验电前,触碰柜内金属裸露部位。验电操作必须使用检查合格的万用表。
15.6 严禁带电更换任何电气件。
15.7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15.8 电气柜内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5.9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15.10 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接地线。
15.11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得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15.12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5.13 对发电机进行操作前必须通知工作负责人。得到许可后,才可进行操作。
15.14 当电机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设备带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5.15 对电机恢复供电前,必须确认电机绕组对地绝缘良好。
15.16 对变压器的所有操作都必须由经过授权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且必须遵守操作此类设备的安全规章和规范。
15.17 任何需要靠近高压系统进行作业的人员都需要获得许可。
15.18 机组测试工作结束,应核对机组各项保护参数,恢复正常设置;超速试验时,试验人员应在塔架底部控制柜进行操作,人员不应滞留在机舱与爬梯上,并应设专人监护。
16. 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6.1 液压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6.1.1 严禁使用损坏、老化的高压油管、套筒等配件;用高压油管连接液压扳手和液压泵时,要保证公母快速接头连接到位,并确保锁固环锁固到位。
16.1.2 调整反作用力臂或反作用面,应确保扳手驱动轴线与螺栓轴线不产生倾斜。
16.1.3 严禁弯折高压油管,防止油管中形成后备压力,导致油管寿命降低,且扳手产生的扭矩无法达到设定的值。
16.1.4 严禁用小型扳手来代替大型扳手的工作,不应利用高压油管及快速接头移动或携带扳手。
16.1.5 在工作中操作者要保持身体稳定、平衡;不应在不稳定的状态下使用动力设备。
16.1.6 选择好作用点,确定反作用力臂安装可靠,系统加压后,扳手跳动或颤抖,应停机再次调整反作用力臂。
16.1.7 两人协同操作液压扳手时应确定作业人员的任何部位远离正在工作的液压扳手的反作用力臂,避免发生夹伤。
16.1.8 使用电动液压泵时,确保电源与电机铭牌上的要求一致;所用电源应有接地设备;严禁在易发生爆炸或有导电空气的环境下使用电动液压泵。
16.1.9 工具使用完后,及时断开电源,避免出现意外启动情况造成伤害。
16.1.10 上述活动过程产生的环境因素,如溢出的油品、残余油品等按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处理,不得随意抛洒。
16.2 手持电动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6.2.1 机组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GA/T 3787的相关规定。
16.2.2 应佩戴好保护眼镜,穿戴好工作服,首饰或留长发不应影响作业,严禁戴手套及袖口不扣。
16.2.3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外壳、手柄开关、电源导线、机械防护装备的安全状态,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6.2.4 机具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时再作业;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6.2.5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作业。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刃具、钻头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正常后再继续作业。
16.2.6 机具转动时,不得同时做其他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16.2.7 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断手持电动工具上的开关,特別是角磨机,防止因没关断开关时突然运转而造成的伤害。
16.2.8 使用角磨机时,砂轮片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不得过于用力使砂轮片弯曲和变形。
16.2.9 —般场所应选用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 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 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应做好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16.2.10 严禁使用有残缺的砂轮片,切削时应采用隔热材料围护措施,防止火星四溅,防止溅到他人,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16.2.11 出现有不正常声音,或过大振动或漏电,应立刻停机检查;维修或更换配件前应先切断电源,并等待锯轮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作业;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应切断电源。
16.2.12 使用电动工具如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登高或在防爆等危险区域内使用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6.2.13 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断开电源,避免出现意外启动情况造成伤害。
17. 齿轮箱润滑系统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7.1 加油时,要将风机刹车并尽量与旋转部分保持一定的距离。
17.2 在加齿轮油时,应将安全带脱下。
17.3 作业时将上衣兜及易掉物件的地方拉链拉上,防止误将物件掉入齿轮箱中。
17.4 齿轮箱盖及螺栓等一定要妥善放置,防止掉入齿轮箱中。
17.5 风机刚停止运行时,接触齿轮油一定要带口罩,防止吸入热油蒸汽。
17.6 添加油品时必须与原油品型号相一致。更换油品时应通过试验,满足风电机技术要求。
17.7 注完油后应注意观察油位,并观察是否有渗漏现象。
17.8 严格按照厂家使用作业指导手册进行油样采集、试验。
17.9 齿轮箱润滑油采样结束,应将取样阀或连接油管等恢复完善,并手动运行润滑油泵至少5分钟,观察有无渗油、漏油现象。
17.10 做完齿轮箱内窥镜检查,打开过的检查孔需涂抹密封胶,防止渗油。
17.11清理完油污的抹布等下风机时需带回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在机舱内堆放或随意丢弃在风机周边,以防发生火灾或污染环境。
18. 安装主轴刮油板安全注意事项
18.1在风机上工作时,应确保在此期间无人在风机周围逗留。
18.2 工作区内不允许非工作人员停留。
18.3 必须2人以上在机舱内进行安装工作,平台窗口在通过后应当立即关闭。
18.4 安装主轴刮油板时确保高速轴制动器处于刹车状态、风轮锁定销已将风轮锁定。
19.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9.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19.2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19.3 动火作业时距库房、设备、阴井、排水沟等,不应小于30米。
19.4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9.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9.6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负责。
19.7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9.8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9.9 严禁在10m/s风以上天气进行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9.10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9.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9.12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19.13 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健康要求,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9.14 确保电焊机绝缘性能良好,严禁电源及电焊机引出线绝缘层破损或老化、导线裸露的情况,严禁电焊机一、二次侧接线柱松动、严重烧伤的情况,严禁电焊钳及电焊专用手套破损、 漏电的情况。
19.15 焊接场地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19.16 电焊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焊作业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19.17 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必须保护接零或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Ω。
19.18 在焊接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保证有良好通风措施,焊接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V的行灯。
19.19 在进行接线作业时,检查带有熔丝的电源闸刀或带熔断器的断路器是否在断开位置,将电源线接至电源开关熔丝或熔断器下侧,严禁带电接线。
19.20 对所接电源线、引出线、外壳是否接地线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合上电源开关,合开关时戴好绝缘手套且另一只手不得接触电焊机。
19.21 电焊作业期间,必须戴好电焊绝缘手套。严禁更换焊条时不戴电焊绝缘手套。
19.22 在潮湿环境下作业应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工作服、工作鞋、手套要保持干燥,保证绝缘性能良好。
19.23 接至电焊机的电源线和引出线,应压紧螺丝使其牢固,禁止使用缠绕法连接。
19.24 敷设引出线时避免焊把、接头从有水的地方经过,必要时应架空。
19.25 焊把线经过金属栏杆或扶梯时应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细绳将其悬挂。
19.26 拆除电源线、焊机维修、移动焊机及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
19.27 凡在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9.28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9.29 动火作业施工前必须制定动火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
19.30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20. 真空滤油机安全注意事项
20.1 检查真空滤油机的电气设备(各类表计)应经试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 机器安置应平稳,试转检查不能有摇摆、震动。
20.3 检查进、出油管安装是否正确,外接管道是否安装牢固,软管与金属管对接处均应使用猴箍箍紧,做好防止管路运行中脱落的措施。
20.4 检查外接电源是否正确,所接的电源电缆是否能满足滤油机容量要求。
20.5 检查真空滤油机外壳应可靠接地。
20.6 检查所有转动部分应无卡阻现象。
20.7 进行试转,检查油泵、真空泵等电机转向应符合要求。
20.8 检查冷却水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水路应畅通。
20.9 检查现场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0.10 由于真空滤油机使用次数较少,因此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必须熟悉滤油设备的操作方法。
20.11 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顺序进行操作,严格控制油罐油位,防止处理油品吸入真空泵内。
20.12 油温一般控制在40~60℃(说明书有特殊说明除外)。
20.13 使用中经常检查滤油设备各油管接头、阀门是否有堵塞、漏油现象,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滤油机及油系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20.14 真空滤油机在运行过程中出口油压力大于0.3Mpa时,应检查原因,有堵塞时停机清洗或更换过滤器元件。
20.15 滤油机工作现场严禁烟火,不得在滤油机设备附近吸烟。
20.16 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进、出油和电机运转情况,严禁缺相运转。
20.17 采用油加热器时,应先开启油泵,然后投用加热器,停机时的操作顺序相反。
20.18 如果投用加热器,应在停机前5分钟停用加热器,以防干烧加热器发生事故。
20.19 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现场。
21. 仓库保管安全注意事项
21.1 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
21.2 搬运有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要戴手套,货物应放置稳当,不准露出货架。
21.3 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21.4 不准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准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21.5 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21.6 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21.7 在收发过程中,物品必须拿稳放妥,以防零件、工具材料等落下,砸伤腿脚。
21.8 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零部件、工具或材料时,应相互照应,步调一致,统一指挥,零部件在用车辆运输时,应放置平稳、牢固。
21.9 仓库内的零件、工具、材料等用品的堆放,必须合理排列,堆放整齐,便于取放,并留出走道;大小物品的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过高;确认放平放稳后,方可离去,防止倒塌伤人。
21.10 仓库内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防止火灾,注意通风。
21.11 库房内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将水洒到物品上。
22. 变流器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22.1雷雨天气时,禁止在风机变流器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
22.2在检修设备及相邻设备上挂“在此工作”“设备带电”等警示牌。
22.3 进行机舱及塔筒内变流器检修工作时,至少应有两人进行。
22.4 如需进行在运行状态的变流器上的维护工作,则需注意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使用适合该电压等级且合格的绝缘工具和仪器、仪表。
22.5 严禁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验明是否有电压。
22.6 由于变流器里有电容、电感等储能原件,在断电30分钟后,必须验电,确保无电时进行工作。
22.7 在未验电时,均以带电来看,不得随意触碰。
22.8 要熟悉掌握变流器工作原理,不得随意短接线路、屏蔽信号、修改参数。
22.9 需要观察断路器、继电器等机械执行元件工作情况时,做好自我保护,防止机械伤害。
22.10 变流器测试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塔筒外等安全位置,防止电容、功率模块等爆炸,造成爆炸伤害。在变流器送电或部分电路送电前,确保变流器电气回路上已无人工作、工具等杂物。
22.11 在检修变流器时,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止碰伤头部,安全帽还具有绝缘的作用。
23. 车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23.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车。并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标准》。
23.2 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与公司车辆车型不符的,不得驾驶公司车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非公司指定专兼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3.3 出车前,驾驶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线路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严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出车回来,驾驶员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及时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23.4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保证正常用车。驾驶员每天应保持自己所开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23.5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证件是否齐全,禁止驾驶证件不全车辆出车。
23.6 驾驶员情绪不稳时不得驾驶车辆。驾驶员服用镇静类药物(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药物)后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23.7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所有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3.8 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全面负责,对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车内吸烟、不系安全带等)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23.9 风电机组检修作业时,车辆宜停泊在塔架上风向并与塔架保持20米及以上的安全距离。
23.10 驾驶员不得随便把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罚款、车损的由责任驾驶员和相关违纪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3.11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关好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23.12 夜间行车,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得疲劳驾驶(非紧急情况下天黑以后禁止出车)。
23.13 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出,进行无关工作事宜。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风场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出车。如遇到恶劣天气、道路条件恶劣(道路结冰等)及地质灾害(山洪、地震、泥石流等)无法行车时,不得冒险出车和行驶。
23.14 在风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进出大门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3.15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3.16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23.17 高速公路已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3.18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3.18.1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3.18.2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23.18.3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24. 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4.1 对于本公司提供的以及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均应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24.2 所有运到现场的危险化学品须经过现场项目经理的批准。任何危险化学品都必须现场查验和登记。
24.3 如果将原始容器内的危险化学品倒入新容器中,则必须在新容器上张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4.4 将任何废油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存放在安全区域中,以便运送到现场之外进行处置或回收。为了实现高效的转运和处置,收集区域的空间必须可以存放足够多的废弃物容器。
24.5 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必须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存放和处理。
24.6 若有任何危险化学品溢出,则必须将其收集并迅速移走。如果发生大规模溢漏,则必须通知政府机构。
24.7 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必须始终穿戴工作服、手套、眼部和面部防护装置,避免皮肤与油品或润滑剂发生接触。从而产生腐蚀或灼伤事故。
24.8 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必须始终避免吸入雾气或蒸汽、皮肤接触以及穿着已受污染的衣物。
24.9 在某些安装或检修作业中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清洁剂或化学物品。要尽可能使用不会危及健康或环保的清洁剂和化学物品。必须尽量限制化学物品的使用。
24.10 在执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饮水或吃东西。
25. 人工搬运与负载的基本安全要求
25.1 机组工作人员搬运重物时应检查核实重物的重量、体积与重心,制定搬运方案,应优先采用搬运工具进行搬运,单人徒手搬运的重量不应大于30 kg。
25.2 搬运重物前,应清除搬运路线上的障碍物。
25.3 搬运重物前,应佩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检查重物上有尖锐棱角、锋利边缘、毛刺、钉子后应采取防护,消除隐患再搬运或采用工具搬运。
25.4 搬运时手掌应紧握重物,靠近重物,将身体蹲下,用伸直双腿的力量不应用背脊的力量,缓慢平稳地将重物搬起,严禁突然猛举或扭转躯干。
25.5 当传送重物时,应移动双脚到达目的地;需要同时提起和传递重物时,应使作业人员的脚指向欲搬往的方向,然后再搬运。
25.6 搬运重物需要调整与矫正手掌的位置时,不宜一下将重物提至腰以上的高度;应先放置在半腰高的适当地方,调整好再搬运。
25.7 搬运重物时,重物的高度不应影响搬运人员的视线,当心工作台、斜坡、楼梯及易滑倒、空间狭小的地方,搬运重物经过门口时应确保门的宽度,当心夹手。
25.8 当超过两人搬运时应由一人指挥,统一口令与动作,同时提起及放下重物。
25.9 当使用搬运工具搬运重物时遇到坡道,上坡时作业人员应在工具前方或侧方,下坡时应在搬运工具的后方或侧方。
26. 自然环境安全注意事项
26.1 环境温度过低时,若机组长时间未运转,风电机组桨叶容易结冰,应避免进入风电机下方和风机附近。
26.2 若环境温度过低,禁止强行启动,应执行相应的加热程序,待机组达到合适的状态时再启动。
26.3 冰雪天气时,道路容易结冰,此时车辆与行人应注意安全。
26.4 低温情况下,塔架门梯、通道、爬梯易结冰,通行与攀爬时应注意安全。
26.5 在风机现场或在风机中开始任何工作前,务必关注最新的天气预报,在暴风雨、雷雨天气下,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26.6 如果风机被闪电击中,并且可以看到外部损伤,则必须切断电源。
26.7 雷雨时,停止野外作业,不可靠近风力发电机组,不要使用金属工具,如铁撬棒等,人员迅速撤离风机,在雷电停止一小时后方可上风机继续作业。
26.8 雷雨时,不可靠近高压变电室、塔架、高压电线、孤立的高楼、烟囱、电杆、旗杆等,不可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在大树下躲雨,不可下水作业。
26.9 雷雨时,远离无避雷设备的建筑。
27. 火灾事故发生时安全注意事项
27.1 人员未进入机组前,发现机组发生火灾,严禁靠近机组,尽快撤离到安全区域,电话报告现场情况,设置警戒线,清除地面可燃物,避免火灾扩大。
27.2 着火点在作业人员下方,阻断逃生路线,应选择应急逃生路线,打开机舱吊物孔,使用应急逃生装备从机舱逃生口逃生;
27.3 着火点在机舱,作业人员应立即对初级火灾进行灭火,若火情加重,应立即撤离机组,撤离机组后立即电话报告给现场负责人,并进行现场警戒,风力发电机组至少方圆500米范围内疏散人群,周围区域必须封闭。
27.4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风力发电机组停机(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立即离开风力发电机组并通知消防队。
27.5 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冷静,不要惊慌,不要试图收拾工具或者任何个人物品。
27.6 人员从风力发电机组撤离后,研究用风场站内灭火设备灭火的可能性,进入风力发电机组的内部时应该戴氧气罩,并且应该在消防队的组织下进行。
27.7 在使用灭火器时,应记住风力发电机组内存在高电压,因此,灭火器应该适合于扑灭由电气引起的火灾,灭火必须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者干粉灭火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水进行灭火。
27.8 在机舱内灭火,没有使用氧气罩的情况下,不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27.9 在进行会引起火花的工作之前,应该得到公司的特别准许。在进行这样的工作之前,应检查工作区域是否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27.10 事故报告应准确地告知详情:本人的电话号码、名字、事故过程、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形式、告知准确地点并通知安全管理部。
28.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安全注意事项
28.1 立即将机组停机。
28.2 按照现场的施救方案执行紧急救助,急救。
28.3 通知现场的同事并开始施救,必要时使用施救设备。
28.4 保护受伤人员并将其置于稳定体位、不要自行试图移动伤者。
28.5 平静地对伤者说话。
28.6 打电话报警并通知风场现场管理人员。
28.7 事故报告应准确地告知详情:本人的电话号码、名字、事故过程、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形式、告知准确地点并通知安全管理部。
29.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时安全注意事项
29.1 保护好自己,并将伤者从危险区域救出。立即切断风力发电机组的电源。如果不行,要确保自己站在干燥位置,并用非导电物体将触电人员与带电体分离开(例如木棒)。
29.2 将伤者置于稳定体位。
29.3 平静地对伤者说话。
29.4 进行紧急救助如果没有呼吸和脉搏要采取心肺复苏措施。
29.5 打电话通知风场现场管理人员并拨打120,119。
29.6 事故报告应准确地告知详情:本人的电话号码、名字、事故过程、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形式、告知准确地点并通知安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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