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元洗床被子,千余床不合格被套、床单用于经营……永州市曝光十大假冒伪劣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潇湘晨报
今年以来,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经统计,全市“雷霆”行动共查办案件1144件,涉案经营额457.07 万元,罚没款金额1838.92万元,没收物品货值71.3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9.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件。近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十起全市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典型案例。
在永州某洗涤有限公司提供不合格的床单和被套用于经营性服务中,当事人提供不合格被套和床单用于经营性服务。2019年4月15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永州某洗涤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提供给永州市某人民医院使用的冬季棉被、被套和床单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湖南省纤维检验局检验,被套和床单的PH值和色污渍不符合GB18401-2010(B类)、GB/T28459-2012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经营性活动中提供的不合格被套和床单数量均为1100床,被套和床单的洗涤租赁服务价格分别为5元/床和3.5元/床,经营额为9350元。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350元的行政处罚。
在苏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件中,当事人苏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销售婴之悦®五小逗™草本保健浴九个系列产品,当事人销售到双牌县的上述系列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了“天然、安全、产品100%提取自纯正草本、无刺激、无色素、无香精”等内容。事实上,上述产品成分中均含有“醋酸氯已定”,“醋酸氯已定”是一种化学医用原料,与产品的外包装宣传的“产品100%提取自纯正草本”“原料本色,天然本味”内容不一致。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江永县蒋某、刘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湖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蓝山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案,祁阳县某机械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CCC”认证标志的产品案,张某侵犯“LESSO 联塑”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新田县某玻璃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冒用他人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案,东安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道县某饰品有限公司发布禁止性虚假违法广告案,永州市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擅自销售非碘盐案。
潇湘晨报记者 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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