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浦苏宁易购销售不合格智能晾衣架被罚近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奉浦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上海奉浦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浦苏宁”)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该平台网站及APP 名称均为“苏宁易购”),负责网络交易平台“苏宁易购”上海地区的产品销售、发货及开具发票。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苏宁宜品智能晾衣架进行抽检。
根据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ET-210824)显示,依据GB4706.1-2005,在“7.1 器具应有含下述内容: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器具型号或系列号”、“7.12 使用说明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25.15 带有电源软线的器具,应有软线固定装置,以使导线在器具内的连接处免除张力和扭矩,并保护导线的绝缘免受磨损”、“ 27.1 万一绝缘失效可能带电的0I类和I类器具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连接到器具内的一个接地端子,或器具输入插口的接地触点;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接线端子”、“ 27.2 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动”及“27.5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为低电阻值;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检验结果为“不符合”,单项判定均为“不符合”,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2021年8月3日,当事人开始在网络交易平台“苏宁易购”上销售上述苏宁宜品智能晾衣架,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苏宁易购”上购买商品后,当事人收款并给消费者出具发票,而后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下“苏宁采购中心”)结算货款。
上述产品的供应商河北利德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使用其网络交易平台“苏宁易购”上的专有帐号获取消费者订单后直接向消费者发货,后再与“苏宁采购中心”结算货款。(相关线索已移送)。2021年12月24日,当事人收到上述苏宁宜品智能晾衣架产品的《检验报告》,
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于当日对上述苏宁宜品智能晾衣架产品采取了下架处理。截至2022年2月21日,当事人上述苏宁宜品智能晾衣架产品无库存。
另据了解,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苏宁宜品智能晾衣架进货价:910元/台,进货数量:3台;销售价:1365元/台,销售数量:3台,销售金额总计4095元。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苏宁宜品智能晾衣架货值金额为4095元,违法所得为1365元。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罚款0.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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