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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卡里的77万元不翼而飞!钱去哪里了?法院判了:银行全责

 

银行卡被盗刷78万元 银行担责

2015年,市民程女士在一家银行买了77万元的金融理财产品,后来,程女士想把这些钱取出来用,可是却发现,这77万元不翼而飞了。

程女士马上报了案,并向银行和银监局投诉了相关情况,可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程女士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因为程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时,她名下的银行卡里还有多笔转入金额。一审时,因为程女士无法举证这些金额并非她本人操作 ,法庭认为程女士举证不力,驳回了程女士的诉讼请求。程女士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庭开庭审理了案件后,判决银行赔偿程女士77万元存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主审法官 古维贤:“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在自己银行卡被盗刷的时候,肯定举证很有限,二审当中我们把更多的举证责任加在了金融机构这边,同时我们也多番向银监局了解情况,二审当中补充认定了一些关键的事实,当时程女士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码被案外人变更了。”

由于事发时程女士的银行卡处于失控状态,法庭认定,银行在变更公民重要信息时存在过错,所以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银行赔偿程女士存款损失776381.41元及利息。

1月3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4篇

2018年度精品案例,

其中刑事5篇,民商事7篇,

行政1篇,执行1篇。

刚才上文中的案例就是

其中的一篇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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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民事案件的审判,对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认定银行和持卡人的举证责任、认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银行是否应该就持卡人被盗刷的帐户承担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因此被评选为精品案例。

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意义深远

云南盈鼎公司是一家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2014年,盈鼎公司状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拒绝将云南盈鼎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昆明中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是否负有法定义务收购原告生产的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如有,该法定义务应当如何履行;二、被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是否具有垄断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2016年的重审中,昆明中院以双方未能建立交易关系,不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双方在地沟油制生物柴油销售问题上不存在竞争关系等,驳回原告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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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件,也是我国石油系统拒绝交易第一案,同时还是国内少有的涉买方垄断案件,诉争问题在全国没有先例,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巨大挑战。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反垄断法》立法目的,运用经济学思维,以卖方(供给者)视角对买方垄断中“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了较为准确的分析和阐述。案件裁判体现了承办法官全面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较高的经济政策水平。案件审结后,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巨大,对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垄断纠纷案件的审判起到示范作用、判例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持械聚众斗殴”如何界定?

2016年4月28日晚22时30分许,7人在昆明市西山区车家壁村麦克KTV唱歌时因琐事发生纠纷,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一审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做出判决,一审宣判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代某某一方是否构成“持械”聚众斗殴。二审法院认为,“持械”是聚众斗殴罪法定刑升级的情节之一,普通的工具不能成为聚众斗殴中的“械”,而必须是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本案中,代某某一方在唱歌过程中,听闻对方堵在门口,就地取材,顺手选取啤酒瓶、拖把棍作为工具,主观上没有使用“械”的预谋。从斗殴结果来看,代某某、赵某某、汪某甲、蔡某某鉴定为轻微伤,且均系拳脚所伤,危害后果相对较轻。故一审判决认定代某某一方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确有不当,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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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件对“持械聚众斗殴”进行了详细阐释,在罪刑法定的边界内,按照文义解释,厘清了“械”的范畴,明确了“持械”的内涵。二审法院将“械”解释为能达到足以致人伤亡的非普通器械,避免了将就地取材的普通生活工具纳入“械”的范畴导致不当的扩大解释。

昆明中院发布的这批精品案例还包括↓

✪ 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 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 李某某非法经营案;

✪ 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 重庆市闰资投资有限公司诉云南中油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 李某诉黄某、云南天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 昆明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诉云南昆冠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原告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易佳优力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案;

✪ 李某芬等与某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上诉案;

✪ 广州荔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这些案例中,新类型案件较多,涉及热点难点问题多,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对于同类案件在办案指导思想、审判思路、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两个效果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对规范案件所属领域的法律关系具有积极作用。不少案件都体现出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把握案件处理的较强的司法能力。今后,昆明中院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继续坚持传承精品案例评选活动。

记者:张芃芃 朱楠

部分内容来源:云视新闻七彩云

编辑:小丝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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