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为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精神,主动聚焦自动售货机违规经营行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有力保障了我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前期,我院对好宜多商场、充电站等人流量多的公共场所开展实地调查,查看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情况,现场询问经营者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监管的具体情况。经调查发现,大部分自动售货机上均未公示营业执照等应当公开的信息,部分经营者甚至对应当公示相关信息这一规定“不清楚、不知道”,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取证后,我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自动售货机不规范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强对自动售货机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开展规范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次,历时近2个月:一是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摆放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的经营场所开展了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了辖区内大型商超、大型住宅小区、汽车车站、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100余处,截至目前,已发现13台自动售货机未按照要求在明显处公示营业执照等资料及信息,现场督促整改完毕10台,对无法现场整改完毕的3台自动售货机作了暂停使用处理,确保“上岗的均持证”、“无证的不上岗”;二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区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性抽检10次,抽检均合格;三是累计约谈9家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者,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经营食品。
此外,该职能部门下来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日常运营工作、随机对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等措施,加强自动售货机经营食品的日常监管。
此次监督活动是我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能动履职,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新需求的具体动作,也是我院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应有之义。下来,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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