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致函质检总局举报 建议强制召回数百万辆机械锁小黄车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通知,国内首起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侵权索赔案,将在9月8日由案件各方交换证据。
今年3月26日,受害人(11岁)与同行三位伙伴(均在12岁左右)骑行安装机械锁的ofo共享单车,于当日13:37分许行至上海市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与肇事客车相撞,致使受害人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将事故中ofo共享单车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肇事机动车驾驶员、车辆所有人“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外,原告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收回市面上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安全的锁具。
当前,共享单车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居民重要的出行工具,这起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巨大反响和激烈讨论。
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近日透露,根据办理案件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他已致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议对ofo共享单车配备的机械锁进行缺陷调查。
依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同时,张黔林律师建议质检总局,立即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ofo机械锁共享单车进行缺陷调查,并召回所有机械锁车辆。
张黔林律师表示,ofo的机械锁采用四位数字的转盘式设计,在上锁后必须要打乱转盘密码才能真正锁住,而且打乱密码与使用人的计费没有任何关系,导致车辆使用人没有主动锁车的约束,锁车全凭个人自觉。
早在2017年年初,就有媒体质疑机械锁的安全性问题,网上也广泛出现破解机械锁的文章及视频,这些解锁方法在小学生中广泛流转。
在张黔林律师代理的上海“3·26”案件中,2017年3月26日事发当天,受害人(11岁男童)与其他三名儿童每人按开一辆没有锁住的ofo机械锁共享单车,然后一起骑车上路,进而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张黔林律师搜集了部分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案件报道,并做了相关统计,结果如下:
仅2017年1月到2017年7月,媒体公开报道的23例未成年人骑乘共享单车安全事故的案例中,因车锁未锁及儿童自己解锁的有9例,占39.13%;开锁原因不祥的有10例,占43.48%;涉及ofo品牌的有19例,占82.6%。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由于ofo共享单车机械锁本身的设计缺陷,造成大量车辆未锁或被儿童轻易解锁,考虑到另有43.48%比例为开锁原因不祥,因此车锁未锁以及被儿童解锁情况所占比例很可能高于39.13%。
这些结论表明,大量存在于公共场所使用机械锁的共享单车,对儿童造成了巨大的诱惑,也产生了极大的危险。目前,虽然上海、北京的ofo机械锁共享单车基本已更换成电子按键锁,但是在国内二三线城市,机械锁共享单车还普遍存在。
张黔林律师表示,儿童身体和智力尚未发育完全,风险防范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大量停放在公共场所没有锁好的共享单车对儿童的使用误导和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在2017年3月30日,由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的一些共享单车志愿者发起的针对ofo机械锁漏洞问题专项调查中,发现车辆未锁(包括未挂锁、未打乱密码)的比例普遍较高。以上海为例,在所调查的240辆ofo车辆中,未锁的就有55辆,占22.9%。
据公开报道,至2017年6月,ofo全国投放量近600万辆,至2017年12月将达到2000万辆,如果按照尚存机械锁车辆200万辆且有20%的未锁比率估算,则可能被未成年人直接骑走的单车估计在40万辆左右。
因此,鉴于机械锁共享单车所存缺陷、特别在今年以来儿童受伤害事故不断发生的严峻形势下,张黔林律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向质检总局正式提出建议书,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对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展开缺陷调查,给出明确结论,并通知相关企业对机械锁车辆进行强制召回。
张黔林律师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民事诉讼,确定肇事方、共享单车经营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也希望同时推动政府监管、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动作为,这是规范城市交通安全环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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