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盲盒”?商品可以冷门但不能“邪门”
□胡思琦(重庆大学)
近日,在某视频分享网站上,一则标题为“花1000元买来的机场无人认领行李箱!打开发现大秘密?!”的视频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点击量高达50多万。据有关媒体调查发现,类似的视频在该网站上有很多,且视频制作者表示,自己展示的行李箱大多来自机场、学校以及没钱缴纳房租的租客抵押,他们主要是通过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淘来。(8月2日 澎湃新闻)
“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光听这名字便足以让人皱起眉头了。近年来,作为潮玩文化的突出现象之一,“盲盒热”在年轻人群体中蔚然成风,让一批又一批的都市男女为之“上头”。但作为一种极度需要新鲜刺激的创意商业模式,盲盒营销似乎愈加“剑走偏锋”,不断刷新着人们的认知。“盲盒+宠物”漠视动物生命、掀起真正的“腥风血雨”;“盲盒+美妆”罔顾顾客人身安全、以次充好售卖“三无产品”;“盲盒+食盒”,饥饿营销加剧食物浪费……现在,又出现了“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置公民个人隐私于不顾,大力迎合部分消费者的恶趣味,可谓败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
关于无人认领行李箱的货物来源,据商家介绍,自己所售卖的产品皆来自大学校园、机场和短租公寓抵押,半年来零差评,不存在法律问题的担忧。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综上,假设商家说的话为真,这些行李箱来自于机场、校园等失物招领处,那么私自购入并售卖便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都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行李箱,作为公民的私密空间之一,未经允许流转到他人手中并通过视频公开到网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可能。
当然,不少网友也指出,无人认领行李箱很可能只是一种新型营销手段,是商家自导自演的一场戏码,其本质目的是为了销售“二手垃圾”。这种说法似乎更为可信。但即使其在法律上正规,在道义上却依旧令人难以容忍。在现有的“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广告中,“女学生行李箱”和“女租客行李”等诱导性语言是其强调的关键词,并且配图还会加上模糊的女性照片,甚至部分商家还暗示消费者可以“开出好物”。以此类暗示性极强的图文做宣传噱头,满足消费者病态的猎奇心理,于情于理,都不值得提倡。尽管在很大程度上,盲盒被认为是当代青年人“高压”生活之下寻求慰藉、治愈、解压和释放欲望的方式,但商品可以冷门却绝不能“邪门”,引导正面、积极的审美趣味是每个商家应该牢记于心的原则。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将无人认领行李箱打包成盲盒售卖都是一种不恰当的营销方式,于情于法,这股不正之风都该是时候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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