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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行李”成了“盲盒”?就离谱

 

未知的惊喜总让人充满期待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盲盒颇受年轻人青睐

而最近

又出现了一种风险很高的盲盒

到底是什么呢?

近段时间有媒体报道

一种叫做“行李箱盲盒”的产品出现在网络上

有视频博主和卖家声称

自己拿到了被人遗弃的行李箱

并将这些内容物不明的行李箱当作盲盒

以满足好奇心

视频可以看到

一位博主从一个行李箱里像开盲盒一样

将物品一件件拿出来展示给大家看

有博主甚至在行李箱里

发现了价值近4000元的名牌项链

盲盒价值差距巨大

更是吸引了不少网友围观

记者在视频平台和购物平台

搜索关键词

但相关视频和商品都已经下架

对于这种“行李箱盲盒”

有律师表示,这些都算是遗失物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照遗失物的标准其实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因为这种遗失物还是属于原有物主的,如果拿出来销售首先构成了侵权甚至是侵占。如果是有关工作人员明知是属于失物偷偷拿出来卖,还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律师称

按照这些交易情况来看

如果买卖双方都明确商品的来源

则都可能涉嫌存在违法风险

“如果大家知道这是属于失物

甚至是员工偷出来卖仍然购买的话

这就属于赃物

在刑法上完全没有善意取得的情况

是必须要要追回的

对于这种情况

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都会存在较大风险

所以就不要再交易这种商品”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卖家虚构物品来源,行李箱盲盒并非真实的失物,只是简单利用行李箱装旧货的形式来销售的话,那么,这样一来,商家同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总结下来就是

失物交易这件事本身就是侵权行为

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伪造商品来源和控制盲盒结果同样涉嫌违法

所以类似行李箱盲盒这种形式的商品

请街坊们不要再碰

那么,法律上对盲盒这类交易

又是如何分类呢?

“在法律上来说,我认为盲盒属于一种射幸合同,法律上它是就商品的标的和品质,是有不确定性的。另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销售盲盒的时候是要将产品的范围 概率进行公示,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律师解释称。

律师所说的射幸合同,就像是你买一个盲盒或者抽一个扭蛋,你会购买到商品宣传中的其中一款,当中的质量和价值在其列明的范围之内,你可能赚也有可能亏,存在不确定性。但如果你是整套整箱买的盲盒,那么,就是另一种情况了,因为你拿到的商品是明确的,就只是明确的普通买卖合同。

根据律师的说法

行李箱盲盒连盲盒商品都算不上

更别说什么保障了

再次提醒街坊,购买失物属于侵权行为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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