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化妆品生产管理违规被罚款9.2万元
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生产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以及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9.2万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21日,并对其进行了警告。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梁进磊和质量安全负责人郭海权也被处以罚款。
在此次处罚中,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总额达到9.2万元。这是对其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混乱和违规行为的严厉惩罚。
据了解,该公司在生产销售奥乐V护牙剂儿童牙膏、积雪草海盐护齿牙膏和金莲花中药牙膏的过程中,均存在未进行成品留样、无留样记录,无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无产品销售记录等问题。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对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此警示其他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任何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化妆品行业,更应该严格执行生产和管理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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