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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割断他人汽车刹车管 破坏交通工具罪获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讯(叶陈强)近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三年。

  瞿某因前女友与刘某交往而心生不满,于2021年4月27日,使用美工刀将刘某的小型汽车左前轮刹车管割断。当晚,刘某在驾驶该车途中发现刹车失灵,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同月29日,瞿某又持针筒注射器欲扎破刘某车辆轮胎,因及时被刘某发现未能得逞。经鉴定,刘某小型汽车的制动管路系被人为损坏,行驶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割断他人汽车刹车管的行为,足以使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由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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