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因车辆未取得运输证被处罚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2022-10-13,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04日,注册地位于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23号东汇城广场2幢17层1715房(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冯倩云。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商务及礼仪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劳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汽车饰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及维修;货运代理;人才中介服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日用品及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道路客运及货运经营(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交通运输设备研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168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