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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长宁交警教你这样选头盔

 

自今年7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连日来,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的民警走进商铺、社区开展宣传并提醒广大居民,购买头盔要认准国家“3C”认证。

摩托车、电动车以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居民的青睐,然而,随着保有量的不断攀升,与之相关的交通事故也不少。究其原因,不但和头盔质量有关,而且和不规范佩戴头盔有关,“随意式”“应付式”戴头盔行为屡见不鲜。

在长宁街头,佩戴安全头盔是交警们时常及时提醒和劝导的行为之一,这是因为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见佩戴安全头盔并不是一件小事。

“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来说,正确佩戴质量有保证的头盔是保护人身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车宣大队民警杨颖表示,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标准,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特别强调新增的三个安全性能指标——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头盔表面摩擦力。

7月17日下午,针对“一老一小”群体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较弱等情况,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车宣大队民警专门到虹桥机场新村开展“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杨颖耐心细致地向老人和孩子们讲解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重点讲解了佩戴国家“3C ”认证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在接送小朋友时一定要看管好,要时常教育孩子不在马路边玩耍、嬉戏打闹,从小培养孩子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切实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近日,仙霞路上,长宁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民警联合市场监管所检查人员对两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进行宣传检查。

“购买头盔一定要买符合‘新国标’的,劣质头盔在事故中极容易破碎,不但不能保护安全,反而会造成二次伤害......”张贴宣传海报、交通安全宣传......民警对来店购买头盔的顾客开展宣传,并强调,除了选对头盔,还要戴好头盔,扣紧搭扣,切勿虚戴头盔,要让头盔真正发挥好保护生命的大作用。

长宁交警温馨提醒:应该这样选头盔

图片由长宁公安分局提供

撰稿:闫 漫

编辑:李冰倩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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