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小微进一步加码,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请收好
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加码,对于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明年6月30日。
11月14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金融支持小微政策进一步加码
《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这意味着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加码。四季度疫情扰动下,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加大。着眼于保就业、稳增长,政策面正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力度,重点是缓解这些市场主体的流动性压力。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从国内外形势看,部分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仍然处于困境之中。因此,对下一阶段的困难应有充分的估计,努力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并采取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力度十分必要,这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信心,对宏观政策形成合理预期,激发市场主体生机和活力。
加大对实体支持力度
这已是监管部门第五次提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2020年3月1日,五部委联合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6月1日,央行创设两个新的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4月,央行等部委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底。
2021年12月,央行等部委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此次《通知》再次强调,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自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以来,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避免资金链断裂起到了重要的帮扶作用,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也给小微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王青预计,在该项政策的支持下,四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普惠金融口径)还将保持高增势头,年末同比增速有望保持在25.0%以上,较三季度末24.6%的同比增速略有加快。这也意味着小微企业贷款(普惠金融口径)余额同比将连续四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水平,远高于同期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这也是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一个具体体现。
缓解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压力
记者此前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2022年前9个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为214.62万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办理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金额为5.11万亿元。
此前,各界普遍担忧各项纾困实体经济的措施陆续退出,可能会导致信用风险加速上升。
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压力明显增大,虽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但核销不良资产数量却在增加,不良贷款形成速度明显加快。
今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30亿元,不良贷款率1.74%,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前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置不良资产2.14万亿元,同比多处置1929亿元。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还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在市场分析看来,对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不仅有助于延缓企业财务负担,稳定企业经营预期;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短期内的资产质量管理压力。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应紧紧抓住四季度关键时机,金融管理部门应继续落实好前期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举措,货币政策仍应加大实施力度,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有效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不断完善考核激励和业务流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解难力度,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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