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美女屠夫要上门帮我宰杀家里养的年猪,我能答应吗?
有老农在平台上咨询:快过年了,家养的年猪准备宰杀,用于全家过年用。听说这样也犯法,是真的吗?
对这个问题,我首先的看法是,农民现在也讲究依法办事了。这说明农民们的法律意识真的增强了。这是一件大好事。
记得我们小时候,农村养年猪过年前宰杀,左邻右舍都会来买猪肉,那简直太正常了。那时候,家家养的猪不多,一两头、两三头的。一到过年前夕,家家都会杀猪宰羊的,大家捧着还冒着热气的新鲜猪肉,笑呵呵的,一副喜迎新年的样子,记忆犹新。而那个时候,负责杀猪的屠夫最为吃香,虽然杀猪不用付工钱,但是,一般都是以猪肠子等替代工钱,当然,晚上也会在主人家吃饭喝酒,我们那里叫“打猪huang”。主菜既有油晃晃的大肥肉,也有猪血猪杂等“猪下水”。屠夫吃饱喝足,提着猪肠子,晃晃悠悠才回家。
可是,如今怎么担心自家养的猪,宰杀就犯法了呢?其实,这样的严管是有道理的,国务院为此还专门出台了《生猪屠宰条例》。根据《条例》,生猪宰杀都要到定点的屠宰场(厂),卖出的猪肉要见过检验检疫,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这很好理解,过去,一家一户养猪,也就那么一两头,大部分的猪肉都是自产自销,对外出售的很少,加之那时候的猪都是散养或栓养,猪很少有患病和疫情的。
这些年来,随着人们需求的加大,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养猪采用了规模化、工厂化的方式,这样就给各种疫病的发展提供了机会,而国内养猪受到各种疫病甚至是瘟疫的影响,屡见不鲜,而其中就有一些疾患是人畜共患的。如果不实行定点屠宰,定点检验检疫,很容易就会让疾患威胁养猪业健康发展,有的甚至是威胁人的健康。正是这样的背景,使得过去习以为常的自家宰杀,很容易就越线,变成了违法行为。可见,大家的担心与警惕并非多余。
不过,并非所有的自家宰杀都违法。《条例》还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传统习惯,在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就有个例外情况,该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这样的规定就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不过还是要认真把握这个律条的边界,即自宰自食,不能对外出售。哪怕是卖给邻居,如果被人举报了,就会被以非法屠宰论处,就要面临着罚款处罚;而如果出售的猪肉有问题,造成人身健康问题或者猪病流行等严重问题的,就涉嫌违法犯罪了。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处罚是很严重的。
基于以上分析,我的看法是,如果你家养的年猪宰杀仅仅是满足家里过年需求,你尽可以放心宰杀,但是之前应该到村委那边办理备案手续;以防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而如果你兼有自用和出售的需求,你就一定要到定点屠宰场宰杀,以免杀猪惹祸,把过年变成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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