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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瞒报还是忘报?480瓶“发胶”未申报

 

近日,黄埔老港海关在出口渠道查获涉嫌逃避海关检验监管的“发胶”一批,共计480瓶。

据悉,某公司向黄埔老港海关申报出口“欧诺姿洗发水”一批,海关关员现场查验时,发现另有10箱480瓶发胶未申报,该货物无危险品标志,但是外包装印有乙醇、丙烷、丁烷成分,疑似易燃易爆危险品。黄埔老港海关立即要求企业将该批货物调离至有资质的危险品仓库取样送检。

经鉴定,上述未申报货物属于危险货物第2类危险物质-易燃气体,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列明的危险物质,目前该批货物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危险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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