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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德山大药房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7万元 涉“魔力贴”等商品

 

中国网财经7月14日讯 昨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天津市西青区德山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一案(津市监和罚〔2021〕39号)。

经查,天津市西青区德山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份期间在天津导视频道、文艺频道、影视频道和科教频道发布了“魔力贴”等10种商品商业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17万元

其中,经核查,“魔力贴和朵哈大肚贴”两种商品实际名称分别是瘦身保健贴和艾脐贴,都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两则广告共发布19次,广告费10000元。

“塘伊生化糖方”产品实际名称是“穴位治疗灸”(辽械注准20182260015号),“塘伊生”是商标名称,在广告中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

“老康家天麻追风膏”商品实际名称是“天麻追风膏”(国药准字Z52020001),“老康家”是商标名称,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在广告中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

“偏木通”商品实际名称是“穴位敷贴”(晋械注准20172260119),在广告中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

“百年退翳丸”商品实际名称是“拨云退翳丸”(国药准字Z20043403),“百年退翳丸”是广告主为了方便消费者记忆所起的名称,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在广告中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

当事人共发布上述广告532次,未支付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天津市和平区市监局表示,针对其普通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针对其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行为,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人民币17万元罚款,上缴财政。

(责任编辑:杨瑞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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