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很多人都不知道!原来还有这个假可以请……

 

你或者你身边的女性

有被痛经折磨过吗?

近日

#20岁女子在上海地铁痛经晕倒#的话题

冲上热搜!

事件回顾

近日,因痛经发作,20岁女子璇璇(化名)乘地铁时突然晕倒,随后被120送入医院急诊。

7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接诊这名女子的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获悉,起初,地铁工作人员以为是患者血糖低导致晕倒,但入院后医生评估,女子为痛经晕倒。

根据患者转述,事发当日为6月28日早上,是她月经的第一天,早高峰的地铁里温度较低,车厢拥挤,她当时觉得浑身冷、下腹痛,还有点喘不过气,就倚在车门边的扶手上靠着,但不知怎么就失去意识晕倒了。

璇璇的经历

引起众多职场女性的共鸣

许多人表示自己也被痛经困扰

有正在吃着药上班的

也有实在撑不住请假的

还有直接跑医院的……

↓↓↓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山东一直在行动

你知道吗?

山东已经有痛经假了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 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 待孕女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办法》还提出,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痛经假”概念由来已久!

全国多地明确这一权益

据悉,“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各地“痛经假”规定汇总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医生特别提醒:

痛经疼痛难忍时无需再忍

该吃药就吃药

如果月经来潮感觉强烈不适

一定要注意休息

以防发生晕倒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春山东(ID:sdgqt2014)”综合整理自新闻坊、澎湃新闻、新浪微博、青春上海等。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178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