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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两名幼童玩滑梯,一人被踹落受伤,监护人赔5万

 

近日

银川俩幼儿滑滑梯

一人被踹伤

监护人被判赔偿5万余元!

4岁的小红(化名)和5岁的小绿(化名),都是兴庆区某幼儿园的学生。

2019年10月17日,幼儿园闭园后,小红与小绿在幼儿园操场的滑梯上玩耍,双方监护人在旁边聊天。

就在小红从滑梯底部逆行而上,至滑梯上端时,小绿在滑梯上用脚将小红踹落至滑梯下,造成小红受伤。

(网络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是小绿在滑梯上蹬踹后,摔落滑梯致伤,此时幼儿园已经闭园,小红、小绿均由监护人接走,监护责任由幼儿园处转移至监护人处,故小红受伤是小绿直接的行为导致,但小红本身也存在违反游戏规则,故认定小绿承担80%的责任。

因小绿与小红均是无民事行为及责任能力人,赔偿责任应当由小绿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最终,判决小绿的监护人向小红赔偿损失5万余元。

(网络图)

法官寄语:

近些年,未成年人伤人事件经常发生,有些家长认为“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或者“没受伤,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一旦“过了火”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家长,未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与认知能力,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如果发生了未成年人致人受伤的情形,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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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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