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债务逾期通知书》的通知效力明确了
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是自力救济,并期望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结果。特别是在追债时间较长,可能存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时,邮单的签收记录将作为时效的关键证据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通过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债务逾期通知书》的通知效力进行了明确。
对于在通知单上签字且未表明不认可或者不履行该债务,签字盖章只代表收到通知书的视为对该债务的重新确认,可以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效果。该观点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对于债务人:不轻易签收《债务逾期通知书》,确定签收的应当在签收栏注明:仅收到通知书不认可该债务;
·对于债权人:应当尽量通过EMS进行邮寄,并注明邮寄通知书的内件品名。
提前跟快递员明确索要签收单的诉求作为后续证据使用。
·PS:个人认为对于其他主张权益类文件都适用该规则。
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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