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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将相机包落出租车上 急盼拾到者归还“吃饭的家伙事儿”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半岛晨报官方微信新闻报料平台反映,自己乘坐出租车时,一时粗心把装有相机和镜头的包落在车上,他怀疑包被乘坐该车的三名男子捡走。王先生希望捡到者尽快归还他“吃饭的家伙事儿”。


“吃饭的家伙事儿”落在出租车上
王先生从事摄影工作,3月20日晚上11时许,他从开发区乘坐出租车前往大连交通大学。当时王先生随身携带了一个相机包,里面装着他平时工作用的相机和镜头,“相机和镜头已经用了好几年了,当初买时花了5万多元,现在的价值也超过万元。”


当晚王先生喝了一些酒,他下车后便回家睡觉了。第二天早上,王先生醒来后,发现自己的相机包不见了,他分析自己粗心大意之下,把包落在了出租车上,“这是我吃饭的家伙事儿,对我非常重要。”焦急万分的王先生赶紧联系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说他没有捡到我的相机包,但司机非常热心,一直在帮我寻找。”王先生说,出租车司机回忆了当晚后续拉过的每一位乘客,并与他们取得联系,“大部分乘客都联系上了,都说没有捡到相机,只有三名男乘客没有回信息。”


怀疑包被仨男乘客捡走
王先生介绍,当晚他下车后,出租车司机又拉了一名醉酒客人,客人下车后,很快便有三名结伴男子乘上了这辆出租车,司机随后将三名男子送到了市内的一家洗浴中心。


为了确认自己相机的着落,王先生来到了这家洗浴中心,通过视频系统,他发现其中一名男子背着的包与他遗失的极为相似。王先生还试图通过洗浴中心的收款记录与三名男子取得联系,但同样没有得到回复。“包里面的相机和镜头对我非常重要,我现在都急死了。”王先生希望能够尽快联系上捡到自己相机包的人。事发后,王先生已向辖区的警方寻求帮助。

■律师说法
拾到不归还或涉嫌侵占罪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所谓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事件中,相机包主人已经结完账离开了出租车,相机包属于遗忘物,后续乘客中拿走相机包的人属于将相机包主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从法律上讲,该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关于侵占罪的规定。王金海律师强调,侵占罪系自诉案件,只有告诉才能处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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