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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监局公布十起电商产品执法打假案例

 

随着电子商务产品交易量的增长,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了解到,我省质监部门依托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探索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溯源执法。省质监局今天公布了查处的十起电商产品执法打假案例。

案例一:杭州慕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短外套产品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三季度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企业线索排查,杭州慕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黛蜜雪(DAIMIXUE)短外套(生产批号:dmx15c7759a,规格型号:XL)经检测纤维含量、使用说明(标识)项目不合格。该批涉案产品共28件,杭州市质监局对未销售产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案例二:浙江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外套服装案

在2015年第3季度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企业线索排查中,浙江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6C9960外套服装经检测,PH值项目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34件,通过提取后台记录分析得知均已销售。杭州市质监局已对该企业作出处罚。

案例三:浙江司帝欧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以次充好的真空旅行壶案

2014年10月,根据省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案件交办函,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康市浙江司帝欧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型号为SLH1-1000的真空旅行壶600只,经检测化学成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调查,该公司一共生产了以次充好的SLH1-1000真空旅行壶750只。永康市质监局于2015年2月对该企业作出处罚。

案例四:浙江全家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木制玩具案

2015年10月,通过对天猫平台木玩世家旗舰店木制玩具“海洋钓鱼拼图”买样送检,经检测,包装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小零件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云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样品生产企业——浙江全家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货号EB012B “海洋钓鱼拼图”产品共生产了3000套。云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浙江全家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金。

案例五:宁波途锐达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儿童自行车案

2015年10月,根据网上发现的线索,宁波市质监局对生产企业宁波途锐达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自行车随机抽样,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线闸部件、把横管把套、说明书要求、标志4项。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该产品100台,销售3台。宁波市质监局予以责令召回并作出处罚。

案例六:温州咪多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软体海洋球套装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儿童摇马产品案

2016年3月份,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在购样送检中,发现温州咪多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软体海洋球套装(以下简称海洋球)和儿童摇马玩具产品。温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海洋球,数量300套,同时又生产并销售了不合格的儿童摇马500只、金额15000元,违法所得1500元(以上售出的产品已按缺陷产品召回规定实施召回)。温州市质监局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七:浙江青田威海皮件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皮鞋案

2015年9月,通过对天猫加奇猴哥旗舰店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青田威海皮件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200、货号为C3203的儿童皮鞋进行买样,经检验该批儿童皮鞋游离或部分可水解的甲醛含量超标。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浙江青田威海皮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货号为C3203的儿童皮鞋,生产数量为150双。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没收不合格皮鞋和违法所得。

案例八:温州南方建筑仪器厂伪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销售计量器具案

2016年3月,温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经对相关在淘宝网上销售的电商产品进行核查、比对后,依法对温州南方建筑仪器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 温州南方建筑仪器厂生产、销售的JZC-D型建筑工程检测器、工程检测组合工具、JZC-H型回弹仪等产品现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计量器具,该厂没有相应有效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编号。该厂在2016年3月份期间共生产了标注“CMC浙制0302013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JZC-D型建筑工程检测器1603条,已销售了1503条,库存100条;生产了工程检测组合工具675盒,已销售了375盒,库存300盒;生产了ZC-H型回弹仪共生产了13盒,已销售出去11盒,库存2盒。温州市质监局对该企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金。

案例九:云和县华昌工艺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木制玩具案

2015年8月,经国家电子商务中心网络买样检测,云和县华昌工艺厂生产销售的木制玩具鲁班锁“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安全警示”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云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厂检查,未在其厂房发现上述鲁班锁产品。经查明:该批次鲁班锁是云和县华昌工艺厂于2015年5月向云和县佳华工艺厂购进,经过包装后通过电商平台天猫“益童母婴专营店”对外销售,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者为云和县华昌工艺厂。云和县华昌工艺厂即为该产品的最终生产者,承担生产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批次鲁班锁共生产50件,已全部售出。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木制玩具,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十:宁波思弗曼贸易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触屏智能手表案

2016年4月11日,根据国家电子商务中心网络买样发现的案源,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宁波思弗曼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有触屏智能手表45只,手表包装盒上标注“适合年龄3岁以上,制造商:群福玩具厂”。 经查,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里的声光玩具,现场发现的触屏智能手表上均未标注CCC认证标志,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CCC认证证书。经查,该批产品共进货120只,已销售75只,全部在天猫思弗曼母婴专营店销售。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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