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价格29999元,维修屏幕却要23000元,是否有失公允?
浙江温州,一男子花费29999元,购买了一台华为的电视机,不料买了没多久,就被4岁的儿子将屏幕砸碎,男子要求厂家保修未果后,对方提出维修屏幕需要23000元,男子相当的无语,毕竟这个价格能买一个新的了。
去年的时候,谢先生家旁边开了一家华为专卖店,恰好家里需要一台电视机,谢先生就去华为专卖店体验了一下。
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谢先生看中了一款华为的智能电视,98寸,价格是29999元,店家承诺免费保修1年。
电视机买回去后,谢先生一家人都对电视机很满意,毕竟价格在那里摆着,可万万没想到,在今年的事候,因为儿子淘气,直接将电视的屏幕给砸碎了。
谢先生看了看电视机的购买时间,发现还在保修期内,就没有过于担心,毕竟是3万元的电视机,厂家肯定给质保。
可令谢先生没有料到的是,厂家称屏幕是人为损坏,遂拒绝质保,如果要是维修更换屏幕的话,要23000元。
谢先生当即傻了眼,现在这个电视机的市场价格都没有23000元,这不是摆明了坑人嘛?
无奈之下,谢先生找到了1818黄金眼的媒体记者,希望能够帮忙协调一下,毕竟店家从未告诉过谢先生屏幕碎了不质保。
于是,记者拨通了华为厂家的电话,经过协商,对方表示可以为谢先生减免8000元的费用,但人为损坏的屏幕确实无法质保。
但纵使是减免后的15000元,谢先生也觉得价格过高,并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维修。
【@以案普法 】
手机价值29999元,换个屏幕就要23000元,也确实令人难以理解,接下来,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点看法。
1、谢先生的电视机在保修期内,为何厂家不予质保?
关于三包服务,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因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出现损坏,厂家至少是免费维修的。
但需要明白的是,并不是说只要产品在三包期内,出了一切问题,都应当由厂家进行维修。
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具体到本案中,谢先生的电视系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所以不符合三包的情况。
2、电视机价格29999元,维修屏幕却要23000元,是否有失公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经营者不得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设定一些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具体到本案中,乍一看,屏幕维修23000元,确实有天价的味道,但事实上,由于屏幕属于精密件,由内屏的显示触摸层和外屏的保护层构成,属于电视机的核心零件,所以价格居高不下也符合日常的交易习惯。
比较常见的是手机屏幕的价格,无论是苹果、还是华为,原装屏的价格都接近一部手机的价格,更何况还是98寸的电视机整体换屏了。
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家中有小孩的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子产品的屏幕,万万不要像本案中的谢先生一样。
来源: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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