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皆可盲盒?对宠物“活体盲盒”说不。论盲盒经济合规性
新闻背景
有网友爆料,网络平台上兴起“活体盲盒”,售卖乌龟、狗、猫、鸟类等。
店家几乎都是通过快递方式运送,而且不提供检疫合格证明。
在商品详情页上可以看到“不能退换”“不接受指定品种、不接受退换与中差评,评论中不能写是亏还是赚,不能说出是什么品种”等标注。有快递员表示,按规定活的动物是不能寄的,被发现的话一单要罚好几百。
然而,宠物“活体盲盒”颠覆了消费模式,使得宠物信息变成“黑箱”,消费者无从知晓具体情况,只能通过押注运气的方式,赌自己能花小钱买到贵重品种。比如有店铺标价只要9.99元,售卖的是“柯基”“金毛”“茶杯犬”“博美”,而这些品种狗幼崽的市场价基本在上千元,而这家店的销量已达到数千件。由于买家众多,商家并不会亏钱,反而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中大赚一笔。
消费者能否买到满意、超值的宠物,完全依赖于卖家的自觉性,看其是否主动遵守销售约定,保证发的都是健康的宠物。从网友目前反馈的信息看,很多人买到手的“活体盲盒”里的「病猫病狗」不在少数,或者并非自己喜欢的品种,有的消费者就直接「弃养」或「放生」了。
法律评析
借着盲盒这个风口,现在有种万物皆可盲的趋势,小到橡皮大到动物,以后是不是要卖车?我认为这个趋势需要监管层喊一下适可而止了。而这样卖动物的行为必须禁止,因为这已危害到了公序良俗,宠物买回来不顺心怎么办?扔了、杀了、吃了?另外,活体动物是严禁邮寄、快递的,而且运输动物应当及时申报检疫。这方面需要平台加强监管,对疏于监管的平台要承担责任。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六) 各种活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再来谈谈盲盒本身。
盲盒的本质符合射幸合同的特征。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为,当事人双方根据偶然事件是否发生决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即为射幸合同。通俗来讲,射性行为具有投机属性以及零和博弈的性质有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对这种行为,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目前对于盲盒的合同性质是否涉嫌违法,实践界仍存在争议:
- 一票否决制。认为该行为就是赌博,应当禁止。
- 概率不透明,应当公布各项抽中概率并纳入严格监管。
关于第一点。这种一刀切的方式我并不赞成,盲盒这个概念并不新鲜,只是泡泡玛特通过IP包装重新定义了其地位。
盲盒的玩法最早可追溯到日本万代公司在1977年推出的扭蛋系列,对于日美的年轻人来说,盲盒更像是故事IP的附加产品,用户忠诚度和黏性更强,行业的发展程度也更加成熟,主要应用于玩具市场以及其细分领域,而且早已成规模,2015-2019年全球潮流玩具市场规模自87亿美元增至198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2.8%;而根据日本玩具协会的数据显示,2018年日本玩具市场规模达8398亿日元,同比增长5%,创历史新高。其中,以盲盒为代表的惊喜类玩具同比增长114%,领跑玩具行业。
来源于招商银行
日本的万代公司一直是扭蛋市场的龙头企业,2015 年扭蛋市场份额高达 62%,但随着动漫类IP题材的弱化其优势地位和热潮也逐渐散去,陷入低谷。因为重要原因之一:在于IP的生命力。这一点泡泡玛特在上市后也面临着寻找IP和创造IP的困境。哪怕是泡泡玛特最畅销的Molly系列销量占比依旧在连年下滑,这是因为原创Ip难以形成让用户认同和自觉维护的高度故事性,用户最终也会陷入审美疲劳,意识到只是换汤不换药。
可见,一刀切的封杀是没有必要的。在二次元衍生品方面,笔者认为B站或许更有优势。
关于第二点。先要解决合法性问题,即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是否违法。
目前我国对于这种盲盒抽彩式销售以及隐藏款限量供应的射幸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予以禁止。既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则讨论盲盒销售的射幸特征是否符合“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一情形,进而判断盲盒行为中射幸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便可以回到这个话题本身上,即售卖宠物盲盒是否违法。这一点,我在开篇实际已强调,在这继续补充。作为一个正常人而言,买卖宠物行为本身是为了解决陪伴的需要、培养耐心爱心的需要,在亲友之间建立纽带的需要。虽然买卖宠物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该行为仍受到许多动物保护认识的谴责。而买宠物来收藏?一般家庭养一两个宠物还能接受,养四、五个宠物已实属罕见,要养数十个?这显然已超出了正常需求范围。这就会牵涉到一个伦理问题,遗弃、杀戮还是食用。当我提到这三个词时,想必很多人都会反感,由此可知,这样的行为就已违背了公序良俗。更况且运输活体动物没有检疫情况下就违法。因此该射幸合同无效。可见,当买卖标的物存在违禁物品、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时,不能搞盲盒经济。退一步来说,即便搞了,也没有实际存在价值和市场。如上所述,盲盒的本质需要依托内容以及IP,当内容IP没有创新时,盲盒经济就会陷入低谷,自然而然会被市场所淘汰。
我们再回到盲盒销售的法理基础讨论之上。盲盒销售的射幸特征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如下:
第一,标的物不存在为法律禁止的内容。盲盒内的玩偶都是经过IP形象的研发与再设计、加工厂生产制作、销售网络铺设等一系列环节,也包括厂商本身购买IP、创造IP、发现IP的过冲,最终通过艺术加工的方式以实物呈现在玩家面前。可见,其本身具有观赏、收藏或投机价值,凝结了在生产创造过程中的劳动成果,符合等价交换的商品买卖特征。另外,猜测随机事件结果的好奇和欲望也构成其价格的组成部分,盲盒抽彩式销售和隐藏款限量供应属于营销策略为一般人所能接受,因此不能否定其商品售卖的根本属性
第二,抽彩式销售和隐藏款限量供应仅带有轻度激励。与赌博不同,盲盒销售的射幸特征并不显著,不存在零和博弈的可能,购买者本身买到了实际等价产品,至于是否购买到心仪产品是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具体内容,并未产生导致社会财富流失进而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符合双方意思自治。部分保险产品、对赌协议、有奖销售均带有一定射幸行为并未产生对社会不利影响。可见,这仍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再来看监管问题:如何监管监守自盗、如何监管概率。
监守自盗,有需求就有市场。相比普通款,隐藏款的售价在二级市场,甚至是地下市场,价格会异常高。这就给盲盒经营者们找到了监管套利空间。
相关新闻:2020年12月23日有抖音网友发布视频称,在泡泡玛特济南万象城店买到了被拆封的盲盒,质疑店员二次销售,在上面封盒处均有黄色胶水,里面的标签甚至有出现弯曲折痕,很明显有被拆开的痕迹。24日凌晨,该网友称已得到泡泡玛特回应,确认情况属实。门店工作人员承认并表示表示:“我们看了以后发现是胶水沾过的,因为它发黄了嘛。
媒体评论:近日,新华社12月26日发文评价盲盒经济,文中称,盲盒不仅成为一个经济现象,也反映了当下中国年轻人,特别是“95后”一代的心理和生活状态。惊喜和期待的背后,“盲盒热”所带来的上瘾和赌博心理也在滋生畸形消费,不少盲盒爱好者每月花费不菲,正所谓“一入盲盒深似海,从此钱包是路人”。
现在的盲盒拆封重装仿冒十分容易,我们不能通过企业自身的监管来约束自身行为,需要外部因素介入和规制,这一点既可以参考日本成熟的法律法规,也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参照有奖销售予以规范。此外,在防止二次销售商可以考虑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追踪,也可以引入公证制度和律师见证制度进行事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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