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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自费旅游也违纪?前提是在外出培训、出差、考察期间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公职人员千万注意,在外出培训、出差、考察时别掉以轻心,千万不可趁机游玩,即使是自掏腰包也不可以。

有人肯定要问为什么呢?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放

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

然而,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老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东旭、张亮,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灯坝村党支部书记王蔡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驾驶考察租用的车辆到青城山景区游玩。

接到相关线索后,简阳市纪委监委立刻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办案人员查阅了差旅报销情况,并走访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外出考察情况。

陈东旭等4人表示,31日上午,他们脱离考察队伍,擅自开车到青城山景区后门后,才电话请示时任老龙乡副乡长方云同意后,进入青城山景区游玩至当天下午。

“我们虽然在考察学习期间出去游玩,但没有用公款呀”“我们是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谈话中,陈东旭等4人觉得“委屈”,希望组织不要给予处分。

“你们游览青城山的门票虽系自费购买,但系占用考察时间旅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小处见真章,看似细枝末节的‘小事情’,其实暴露的是规矩纪律意识散漫的‘大问题’。”办案人员说道。

2018年4月,因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陈东旭、冯光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同时,方云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们再来看下权威解答

莫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提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相比,用借公务差旅之机“自费旅游”的确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殊不知,外出考察学习,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么本来的考察学习就会“变味”。

该案例告诉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讲特殊,没有例外,决不能认为耍耍“小聪明”、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大问题。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常怀律己之心,主动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考察、调研、出游时,这些规矩要遵守!

畅游祖国大好河山,甚至走出国门看看外面的世界,本无可厚非,不过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类的做法就说不过去了。

下面就针对党员干部出游中的5类违规违纪问题和不良行为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在出游时不要忘记懂规矩、守纪律、讲文明。

外出旅游请自费

梳理各地近年来通报的公款旅游问题,主要包括考察、调研时擅自更改行程,借机公款旅游;以接受红色教育、拓展训练、慰问等名义包装公款旅游等。

党员干部可千万记住了:出去走走看看可以,觊觎公款儿可绝对不允许!

“说走就走”不能有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果没有按照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结果会怎样?下面一起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未经审批“说走就走”。2017年7月,宣城市泾县第二中学副校长章璋在未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报批的情况下,因私出境至泰国曼谷旅游。2018年5月,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护照上交一本补办一本。2017年1月,浙江省瑞安市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剑峰以遗失护照为由,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重新补办了护照,2017年10月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单位审批凭新办的护照到欧洲塞尔维亚旅游,在贝尔格莱德市停留期间申请签证,意图办理长期居留证。2018年1月,胡剑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分。

★上交假护照“瞒天过海”。2015年6月,按照组织部门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规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经济局副科级干部王汝贵将本人“护照”上交到江源区委组织部,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护照系假护照。2007年至2015年,王汝贵持有未上交的真护照,3次因私出国旅游,均未向组织部门备案,被市委组织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王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公车私用“驶”不得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出游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有所收敛,明目张胆开公车的少了,但一些变通术也日渐风行。

例如拆了公车牌照开回家游玩,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管辖区域内企业主的车辆,用单位的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等,实际上,这些行为已经被纪委知晓。

对“特权旅游”说不

近几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加之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待来客时,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好明目张胆地安排与考察、调研等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

因此,通过打招呼免门票的情况在一些景区还较为普遍,甚至成为主宾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但注意,已有公职人员因类似事件被通报。

“煞风景”陋习不该有

“某县委统战部一干部与朋友在该县某景区游玩时,与景区门卫发生争执,双方当场互掴耳光”;“不满飞机服务,一名干部将开水泼向空姐”……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中坚,本应在文明旅游方面做出榜样,起到表率作用,然而网络上时不时曝光的这类新闻,让网友大跌眼镜。

此外,禁烟区吞云吐雾、随地吐痰扔垃圾、践踏草坪乱采花草等不文明行为,在不少党员干部身上还时有发生。

党员干部要做文明旅游的表率,一是主动遵守相关规定,不做不文明的事情;二是在旅游中,发现有不文明事情发生时,要进行劝说和制止。

身为公职人员,作风问题无小事,不碰红线不违规,别让他们毁了你。

(原标题《公职人员自掏腰包旅游也算违纪?!真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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